浙江温州花炮经营权将公开拍卖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浙江温州人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为使烟花爆竹许可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市安监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温州市烟花爆竹经营权拍卖规定(试行)》,规定新增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期满需要继续经营的,需通过公开拍卖才能取得经营权。
规定要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网点原则上不再增设,确需增设的,需经省安监局批复同意,方可增设。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网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有或以往的数量,确需增加的,需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参加竞买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竞买取得经营权后,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安全条件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将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
温州市目前有烟花爆竹批发网点15家,2008年春节零售网点为550家,季节性零售网点85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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