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7月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从今年7月1日起,在广东省常平镇未经许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100元~5万元的罚款。
该镇人大近日通过相关规定的草案,明确了处罚办法,从实施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禁止一切未经许可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轻则处以100至500元的罚款,重则处以2万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事故,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全国性、地区性的重大庆祝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由镇人民政府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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