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烟花爆竹零售商店与公安机关签订安全防范责任状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公共安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烟花爆竹各零售商店与丹徒区公安局签订了《烟花爆竹安全防范责任状》。
安全防范责任状共有6条内容,主要是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四私”行为,即私自生产、私自运输、私自储存和私自销售烟花爆竹。落实“三防”措施,即人力防范、物资防范、技术防范。不经营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有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未经批准不私自燃放有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保证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做到进货渠道合法,运输手续完备。接受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货物来源等相关证明。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接受法律法规的处罚。
各烟花爆竹零售商店负责人表示,一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合法经营,加强管理,注意防范,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尤为重要,为建设平安丹徒,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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