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治理烟花安全先查禁用药物

  11月3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将在12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禁药物(氯酸钾)专项治理和流向登记专项检查。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治理工作由此拉开序幕。

  据了解,届时,自治区安监局将委托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全疆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6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

  自治区安监局危化处处长方向阳表示,专项治理所涉及的氯酸钾是生产烟花爆竹所使用的一种药物,其稳定性不好、敏感度高,属于禁止使用药物,也是专项治理中坚决杜绝的。

  方向阳介绍,在此次的安全检测活动中,一旦发现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总队进行流向登记。对不合格批次的烟花爆竹产品立即进行封存,并联合各地州安监局对检测不合格的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在经营环节发现的违规烟花爆竹产品,除封存该批次产品外,还将核查违规产品来源,对不能提供产品购销合同、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本批次产品检验报告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提供了合格资质材料的企业要做好相关记录及封存该批次产品。对不能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进行流向登记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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