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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知者:北京密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力平等、民主管理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北京密云县是国内较早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区之一,密云的实践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出了贡献,密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曾印发出席200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从而引起广泛关注。
   
  截至2010年底,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84家,入社农户占全县农户的78.2%,占从事一产农户的90%以上,遍布全县各个乡村。合作社覆盖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旅游业、手工业等各行业,构建了牢固的产业基础。种养大户、致富能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军力量。合作社总资产近10亿元,有近40%的合作社资产超百万元。2010年合作社农产品销售额达到11.5亿元,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70%,其中板栗超过85%,牛奶、肉鸡超过90%,柴鸡蛋、红薯超过80%。密云县农民组织化程度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全县农业经济的发展。2010年虽然因灾减产,全县农林牧总收入仍比2004年增长41%,比全市平均高1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1858元,比2004年增长81.03%。
   
  目前,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推器和组织保障,“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标准化农业”建设的主体力量,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的主力军,农民增收致富的内在动力,以及农村、农业政策贯彻落实的主要抓手。

  本文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苑  鹏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原主任  缪建平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原主任  徐仁发

 

  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六大转变

  1、进了经营体制转变  合作社夯实和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是生产经营规模超小化,密云人均耕地只有7分地,在建设世界城市、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进程中,如何引导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小农参与现代化进程?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分散经营的农户很难进入市场,生产规模小、成本高、品质低、信息不畅等弱点愈来愈突出,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统一经营,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
   
  密云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合作社,统一经营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变了长期以来统一经营的主体定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又不能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局面,克服了家庭经营的制度缺陷,促进了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集约化经营的方向转变。
   
  合作社发展统一经营的方式在密云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社员分户生产管理、合作社统一经营服务的 “统分结合型”。这种形式最为普遍。入社农户保持原承包经营权不变,继续在原有的承包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投入品购买、农业技术推广、田间生产管理以及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经营服务,由小农户转变为规模经济。2004年,密云县选择番字牌柴蛋鸡合作社作为第一家规范化合作社试点,建立和健全了成员入社、民主决策、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收益分配等制度,合作社不但为社员提供技术、防疫服务,并且统一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比经纪人同期的报价高出20%,社员受益显著。目前,农户分散经营的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采购,已经成为密云县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统一经营的主要内容。全县90%的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80%的合作社统一采购生产资料,30%的合作社提供仓储、运输、农机作业等服务,90%的合作社统一销售产品,其中20余家合作社销售收入超过千万元,其中5家超5000万元。
   
  二是农户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型”。有2个合作社7000亩耕地采用这种方式。农户将承包地入股合作社,合作社统一规划土地、统一生产经营,社员收益来自合作社支付的地租、土地分红,以及(部分社员)在合作社的打工收入。这种形式多出现在劳动力转移相对较快、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方。统一生产经营将农户从农业生产中彻底转移出来,也加快了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步伐。如河南寨下屯种植专业合作社,8个行政村1100户农民自愿将50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分配方式是每年每亩土地保底分红600元,合作社盈余额60%按土地分红,40%按股金分红。合作社将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平整、统一建设滴灌和大棚设施,确立了芦笋、糯玉米、食用菌、蔬菜、葡萄和草莓六大生产基地,并统一建立农机、水利服务队。基地生产经营实行承包制,定产量、产值、费用和利润指标,根据效益定报酬。
   
  三是农户土地入股、转包经营、合作社 “统一服务型”。有近百个合作社一万多亩耕地采用这种方式。农户将承包地流转给合作社,合作社将土地集中统一规划、基本建设后,再发包给社员承包经营。这种模式解决了承包土地零散或部分农户不愿再耕种承包土地但找不到“下家”,而部分种植大户希望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但苦于土地资源有限的供求错位问题,它在蔬菜生产中最为突出。太师屯村人均耕地0.7亩,地块分散零碎,无法建设蔬菜大棚。2008年成立了太师屯蔬菜种植合作社,241户社员将600亩地流转到合作社,统一建设331栋大棚,再发包给社员耕种,年产蔬菜900吨,销售收入270万元。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合作社统一经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营模式,入社农户按照新的方式生产和分配,是一种全新的生产经营体制,合作社的统一销售使农产品销售规模化,提高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谈判地位。通过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

  启示 : 农民流转土地与公司租赁农土存在两大不同

  一、维护了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更加重视和增进农户利益。从全球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流形式。而对于向市场化转型的中国农民,家庭经营还有着特殊的含义。在当前政府财力有限,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和覆盖水平还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家庭经营使得那些受到劳动力市场排斥、难以实现离土转移的中老年劳动力和病残农民能够实现自我就业,有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合作社制度保持了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所有者的地位,农户不仅获得地租收益,而且通过土地入股分红,获得土地生产经营带来的增值收益。而在公司经营模式下,转让土地的农户只有地租收益。并且由于一些公司按照现价一次性付清地租,导致农户的实际收益下降。
   
  在密云出现了一个可喜的现象,就是合作社的土地规模经营产生社会溢出效应,迫使公司拿出部分利润提供土地分红。有一家公司租赁了密云两个村的3000亩土地,当地农民要求公司也像下屯种植合作社那样,支付除地租外的土地分红,否则就不签合同,公司最终答应拿出30%的经营利润进行土地“分红”。
   
  二、重视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公司采取竭泽而渔的短期经营战略,而合作社社员是本地农民,是土地的主人,农民更关注土地的长期可利用性,关注可持续发展,从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如下屯种植业合作社专门制定了“基地环境保护制度”,规定“优先采用农业、物理、生物防治措施”防治病虫害,并规定要“节水灌溉,保护水资源”。对化肥施用,强调适量,防止造成土壤板结和污染地下水源。

 

  2、实现了经营方式的转变 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早已是共识,然而由于分散农户缺少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资源,长期以来农民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只能是原料生产者。组织起来的密云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经过几年探索,在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推动农民作为所有者直接参与创造农产品附加值的生产活动,让农民不仅获得第一产业生产初级农产品的收益,而且分享第二产业农产品加工、第三产业农产品运销、乡村旅游、以及农产品贸易等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收益,实现了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成为京郊都市型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亮点。

  以农民为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两种形式

  密云探索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民办合作社,合作社延伸产业链自办加工和流通。另一种是农民办合作社,合作社与大型龙头企业对接。目前这两种形式还在继续发展和演进中。最近下屯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和奥金达、东岭等五个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联合起来投股兴办了农产品配送中心,在市区开设合作社品牌产品专营店,带动合作社发展壮大。
   
  奥金达和京纯两家蜂产品合作社是最早实行以农民为主体产业化经营的合作社。以奥金达为例,合作社成立之初,成为北京百花蜂产品公司的原料供应基地,2008年合作社投资300万元建成蜂产品加工生产线,合作社注册的“花彤”商标蜂产品上市,纯收益比销售原蜜高10倍以上。目前合作社销售自我品牌的比例快速发展,已达原蜜产量的35%,2010年实现销售总额1237.1万元。京纯蜂蜜专业社成立之初主要帮助蜂农解决市场销路,与同仁堂、义有蜂业公司建立了供货协议,价格随行就市,合作社只有300元/吨的组织服务收入。合作社建成了自己的加工线后,获得了国内及欧盟、美国的有机产品认证,并拥有了自己的“京密”品牌。团购、超市成为合作社蜂蜜的销售主渠道,蜂蜜价格明显提升。
   
  东旭旺柴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由养殖大户领办,合作社与正大食品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正大以较多优惠的价格向合作社提供鸡雏、饲料和收购鸡蛋。2010年春,因不满正大运输破损率的苛刻条件,断货7天。经协商和解,社员的利益得到保护。合作社为了彻底摆脱对龙头企业的依附,通过社员扩股、对外举债等投资700余万元,建起了保鲜库、饲料储备库、饲料加工厂和包装车间。随着合作社上下游产业链条的延伸,合作社不断拓展自己的营销渠道,团购和批发市场份额增加到了近40%。在家禽产业,产业链条最完善的当属凯诚柴鸡蛋合作社,经过多年的奋斗,合作社建成了种蛋场、雏鸡孵化场、育雏场、饲料厂、包装车间以及面向社区、机关团体的直销网络的完整产业链条,为社员饲养柴蛋鸡提供一条龙服务,社员纯收益达到30元/只。

  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带来积极成效,农户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长期以来,影响农民增收的若干因素中,无法取得市场主体地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过去,密云县农民销售农产品主要依靠经纪人,目前由于有合作社统一销售,经纪人已经基本退出密云市场。
   
  板栗产销体系的转变是最好的例证。随着板栗种植规模的扩大,板栗销售问题日益突出。千家万户的栗农各自为战,与小贩打交道,板栗市场竞争无序,板栗收购价格波动大,密云板栗销售价比邻县低1元/公斤,栗农利益难以维护。2004年初,大城子镇大龙门村105户农户组建了全县第一个板栗合作社,当年与本县家田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作社产品质量和数量有保障,板栗价格比小贩的报价高出20%。整个销售周期结算下来,社员比非社员平均售价高1元/公斤。大龙门板栗合作社的成功运作带来了示范效应,目前,全县已组建98个板栗合作社,入社农户4.5万户,覆盖到全县30万亩的各个板栗产区。2008年成立了板栗联社,联社板栗产量在万吨左右,是燕山板栗产区最大的板栗生产企业。联社从建立信息收集点、向基层社发布板栗销售指导价、稳定市场做起,进而为企业代收板栗,最终到统一销售板栗,向市场主体地位迈出了三大步。2010年,板栗联社建成了板栗专用库,为扩大板栗销售半径,进军南方市场提供了条件,与云南、河南、广东、湖南等地的大客商签订了6000吨的供销合同。全县板栗平均销售价格达到14.48元/公斤,比邻县大约高出1元/公斤,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比上年翻了近一番。

  启示 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意义深远

  一是创新和优化了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就开始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始终强调引导公司与农户形成利益联合体,但是由于农产品市场的买方垄断格局,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市场地位不对等、相差悬殊,结果必然是企业控制,农户依附;没有相互依存关系,自然也无法形成利益共同体。密云通过合作社统一购销、自办加工或合作社代表农民与公司对接的两种基本方式,实现了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化了目前流行的“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联动。从长远看,与原有的制度模式相比,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显示出明显的制度优势,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富有积极意义的探索。
   
  二是有助于优化市场竞争结构。合作社联合农民形成合力,直接介入到公司长期垄断的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产品买方市场格局形成了一股冲击力,有利于市场竞争条件的改善。其结果不仅是农民生产者受益,消费者也受益。
   
  三是有利于增进农民、特别是弱势农民群体的利益。合作社通过基础设施改善、延长产品增值链,在市场谈判中有了更多的周旋空间,改善了农产品销售的定价权,也让农民初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的增值收益,农民的经济利益得到增进。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合作社对农民的产业进入门槛要求相对偏低,为那些文化水平低、缺乏壮劳动力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增收的机会,提升了他们的家庭经营收益。但是总体上看,现阶段,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不能与龙头企业同语。但从增进和保障农民利益角度看,它为建设比较理想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提供了成功范例。

 

  3、推动了农业结构转变  合作社成为密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密云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使之更加符合密云县是首都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更加适应首都市场的需求;优先发展低成本、高产出、高效益产业,更多地增加农民收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畜牧业结构从原来的传统养猪业为主转化为占地面积小、相对低排放的柴蛋鸡、肉鸡为主的家禽业。合作社通过兴办加工业,建立团购、直销(社区)、直供(机关团体、加工企业)以及批发等多种营销方式,保证了农户生产家禽有相对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益,2009年密云县成为北京第一大家禽生产基地;林业特产业结构从原来常规品生产进入有机品生产时代。以全县规模最大的板栗产业为例,板栗合作社为栗农生产经营服务,为发展有机板栗提供了必要条件。短短几年,有65家板栗合作社生产有机栗,占板栗合作社的近70%,有机板栗面积已发展到近8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幅下降;相类似的还有传统优势产业养蜂业,合作社通过开发有机蜂蜜市场并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引导蜂农扩大生产规模,做强产业,从普通蜂蜜生产快速向有机蜂蜜生产转化、升级。全县蜜蜂规模从3万箱扩大到8万箱,有机蜂蜜现已占到全县蜂蜜总产量的30%以上。种植业结构优化首先表现在蔬菜产业,通过改善运输条件,发展绿色、有机菜的订单生产,合作社初步实现农企对接、农超对接,全县蔬菜大棚由几千亩发展到1.4万亩。在传统粮食产业中有机糯玉米新兴产业的出现,对农业结构调整是个突破。通过建立合作社,成功实现了农户土地的连片经营,百米隔离带问题迎刃而解,种植规模最高峰时达到上万亩。最突出的是红薯产业,因为有红薯联合社统一提供优良种薯和技术支持,全县种植面积从原来的不足2千亩,迅速发展到2.5万亩。密云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保护和促进了密云生态县建设,为首都的天更蓝、水更清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4、促进了农业服务体系转变 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只有创建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才能有效实现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摸式的大面积、大范围的推广,才能有效实现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转变,并且表现出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和私人部门所没有的优势。
   
  在密云,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中科技推广的重要载体,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使用的先锋队,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的试验地,成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认证的主力军。目前,有65家合作社获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建设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3.5万亩,有机食品基地8.5万亩。有机蜂蜜、有机苹果、有机板栗成为市场畅销产品,为向首都市民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做出了积极贡献。
   
  红薯合作联社是农业服务体系转变的一个很好的案例。合作联社领办人是县农业科技站,科技站利用自身的科技资源优势,引进优质种薯进行筛选,优良品种由3家红薯合作社统一育苗,供给7家基层红薯合作社种植,科技站负责全程技术指导。短短三年,全县红薯面积由不足2000亩,亩产3000斤左右,发展到2.5万亩,亩产提高到4000斤。社员不仅可以从种植红薯中获得1600元/亩的纯收益,而且可以通过加工粉条销售再获得1600-1700元/亩的纯收益。
   
  再如李各庄格乐昭霞蔬菜专业合作社,技术上,每个月培训一次,重点是新品种引进和关键性种植技术。食品安全上,农药统一购买,严禁禁用药品进入,建立了完整田间档案,每户一个条码,实行产品安全责任追溯制。销售上,发展订单生产,合作社与小汤山天安蔬菜基地签订产销合同,直接供菜。销售价比新发地批发市场提高了10%。目前,合作社社员已由20户20个棚,发展到200多户200个棚。潮河果业专业合作社与林业局对接,为社员提供科技培训,开展标准化生产,全村梨树树势逐渐均衡,合作社的精品果比例达到2/3以上,而成立合作社前的比例不足一半。

  启示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所有者、推广者和使用者。这是其他任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不具有的特殊属性。它保证了成员是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的主动选择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保证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以社员需求为导向,而不是技术提供者、传播者的单方意愿。推广者兼具使用者的特征提高了农业技术推广说服力和推广效果,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开展,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并且合作社成员有产业一致、生产地域相对集中、同质性强的特点,有利于降低推广和服务成本以及质量监督成本,较为便利地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5、带动了思想观念转变 合作社成为培训农民、提高思想和文化、科技素质的学校

  合作社普遍发挥着对社员培训、教育的功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民通过科技推广、组织管理、分工协作、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活动得到锻炼,不仅有利于增强市场观念,诚信、民主意识,合作精神,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近几年密云农民在思想观念转变方面突出的有两点:一是“绿色意识”、可持续农业观念不断增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发生良性变化。前面已经提及,密云是全市有机农产品基地规模最大的区县,有机农业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农业,“有了青山绿水,就有了生财之路”成为广大社员的共识。保护环境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冲突得到化解,并形成了内在的一致性和相互促进性。如密富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社员152户,有机苹果面积超过2000亩。有机产品的品质好,苹果上市往往是一抢而空,销售价格也高出同类产品30%左右。又如新城子镇花园村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成立旅游合作社,不仅有门票收入,而且带动了本村民俗旅游的发展和土特产品、山野菜的高价销售。资源变资本后,农户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保护资源就是保护财富”的理念深入人心。村民的集体意识增强,原来盗伐现象不断,现在村民人人都是护林员,连村民上山割柴都受到“监视”,乱砍乱伐现象根绝。2009年被评为“北京市最美丽的乡村”。
   
  再一个是民主意识、互助合作精神日益增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在发生良好的变化。合作社普遍建立了每年两次的“民主日”制度,强化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合作理念,对于培育民主公平、互助合作、乐于奉献、共同富裕的集体主义精神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6、推进农民收入增长方式转变 合作社为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以上转变集中到一点,最根本的是合作社通过降低投入品采购成本、增加产品销售价格、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及延长生产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等,为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建立了一种长效机制。
   
  一、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联合使用农机具,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密云县80%的合作社提供统一采购农资服务, 2010年采购额约6亿元,其中养殖业合作社联合购买初级饲料后,还统一代社员加工。对典型合作社的调查显示,种植业合作社平均降低肥料投入成本约8%-10%;养殖业合作社平均降低饲料成本5%-10%。另外,合作社统一购置或使用农机具,平均节省生产费用20%左右。
   
  二、联合销售,品牌销售,降低流通费用、提升市场谈判力,增加农产品信誉度,带动农产品销售价格提升。根据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初步统计,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加入合作社比不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增收约15%-20%。其中,统一销售的贡献率约一半以上。主要原因是合作社将田间地头的小商贩挤出市场,小商贩平均10%的毛利率被合作社获取。此外一些合作社注册商标统一销售,也带动产品价格上涨。
   
  三、改善技术水平,引进新品种,提高产品品质和优质品率,优质优价,增加经营收入。密云通过合作社发展有机食品生产,产品销售价格比普通产品至少高20%。如生产有机糯玉米,亩均纯收益比普通玉米提高300元左右。再如果业类合作社优质果率平均提升20%-30%左右,纯收入也相应提高20%以上。
   
  四、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自己的品牌,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合作社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增值效果最为显著。从密云县已经投产的合作社加工企业看,加工后的产品增值至少比销售初级产品翻番。如下屯合作社,销售原料糯玉米是0.5元/穗,加工后销售是1.5元/穗,扣除加工成本0.5元/穗,增值超过1倍。又如奥金达合作社销售蜂蜜,为百花公司供应原蜜每吨比市场价高200元,建立加工生产线后,为百花代加工,每吨原蜜增收500元,合作社注册“花彤”商标加工后直接上市,每吨原蜜增收3000元。世界粮农组织的数据也表明,上世纪50年代,消费者每消费100元的食品,农户可以获得55%的份额;到了80年代,农户只能获得20%的份额,而销售加工商所得份额从原来的35%增加到60%(农资供应商从10%提高到20%)。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是3-4:1。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加工,尽管投资规模加大,经营风险加大,但是它为从根本上增加农户经营收入探索出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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