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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投向“三农”急需政策护航

  制约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增长的最大障碍是什么?也许答案有很多,但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差距拉大、二元结构加剧,一定是出现频率最高的答案。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落幕,央行行长周小川随即表态,2011年要将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这是促进我国经济稳健协调和可持续增长、消除二元结构、实现城乡普惠式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三农”这一政策指向非常明确,但是作为资金供给方的金融机构,其考量的首要问题是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以及盈利性。因此,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要真正使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向“三农”,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向“三农”进行信贷倾斜,就需要有系统的政策框架来支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

  要继续加大我国农村金融存量的改革力度,尤其要吸引民间资本继续注入农村金融机构,以扩张其信贷资金规模。银临会在2010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试图借助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力量,对高风险农信社进行“输血式改造”。在2011年,应该将这一政策进一步放宽,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整合现有高风险农信社、提升其资金实力。

  要在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方面加大力度,鼓励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使农村信贷的供给主体不断多元化。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仅有35家村级农村资金互助社在银监会注册,村镇银行也不过数百家,远远没有达到银监会此前提出的工作目标,对于农村金融供给来说可谓杯水车薪。因此,要达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必须步子要快一些,胆子也要大一些。

  要制定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信贷的奖励性政策框架,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方面给予鼓励,以弥补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成本,使其达到经营上的可持续性,能够在有效提升其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有动力向农村地区增加信贷供给,缓解农村资金的大规模外流。要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把资金贷给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企业。

  要注重农村金融的机制建设,全面建立农村信用机制、抵押担保机制、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制、政府支农资金运作机制等等,为农村金融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要建立大型金融机构和微型金融机构资金对接机制。涉农的大型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要发挥其比较优势,通过向微型金融机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NGO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等)进行批发贷款,把业务半径辐射到农户。

  针对西部(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民信贷意愿强但信贷供给严重缺乏且金融服务空白区广泛分布的现状,应积极运用财政、经济和行政手段,尽快消除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区,满足农民的基本信贷需求,如此才能真正缩短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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