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华合作时报网 >> 新闻先锋>>正文内容

米雅娜:流转土地别流转农民利益

  自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要求推进农村土地的集中和规模流转以来,这一政策就被看作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从而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方面被寄予厚望。然而在实际中,这一利农政策在很多时候被执行者误用甚至错用,不仅农地被强制流转,甚至建设用地也打上“流转”的名义被收回,从而成为地方“土地财政”的来源。这就造就了一批“没有土地、没有工作、没有保障”的三无农民,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为很多社会隐患埋下了伏笔。

  据《中国经济周刊》的报道,江苏省镇江新区5万多亩良田疑遭强制流转用于搞绿化。当地农民表示,自己的土地大都被“非自愿”流转,大量耕地被流转用于植树。承包费无法满足生活所需,收入水平下降。

  当地农民介绍说, 具体的流转过程中基本上是:“晚上五六个人往你家里一坐,跟你谈,叫你签合同。如果你家有人当干部或做老师,就给你施加压力。你要带头,如果不带头,对不起,小鞋子有你穿的,甚至于威胁你的工作。或者用收买的办法,比如给你几百元钱哪,给你一些承诺呀等等。不少人就是在威逼利诱的情况下签的合同。”根据该周刊记者的调查,这个地方将流转来的土地给了承包商用来种树,当地国土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承包商跟政府领导是有关系的,因为知道马上这个地方要开发了,要征用土地,这样拆迁的话,将来他们拿的是双重补偿,村里拿的是土地补偿费,承包商拿的是林木补偿费。

  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要求推进农村土地的集中和规模流转,本意是鼓励农地的流转,变分散的家庭经营为规模化经营,以利于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进入市场的议价能力。作为一项以利农为出发点和目的的政策,土地流转的实行应该是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但是在现实的实施过程中,这项政策往往是在外力的推动下强制实行。不仅如上面所讲,很多农地被强制流转,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农民宅基地被强制流转的现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建设用地短缺对经济发展形成的制约,特别是由于城市土地市场价格市场的日益完善和国家对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已经成为目前解决工业用地需求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以“宅基地换房”或是用 “土地换社保”等手段对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后,农民原来的宅基地被政府收回,或者用来开发房地产,或者给了企业以弥补城市建设用地的不足,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土地财政”或促进“GDP”增长的重要方式。

  但是在这样的流转过程中,宅基地的原主人并未分享到土地升值后的收益。甚至要高价买进在原本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起的商品房。因为这样的土地流转往往是由政府主导的,农民既没有选择不流转的自由,也没有对等的谈判能力。这种强制驱动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损害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的, 有人甚至称其为“新征地运动”,而在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健全的就业制度的保证下,这种强制流转将会产生一群没有土地、没有工作、没有保障的“三无人员”。集中住进楼房后,农民生活就会陷入商品化的世界,比如煤气、暖气、水、治安等收费以及因无法喂养家畜等而必须购买食物,这会大幅提高农民日常生活成本并得以固化,显然与农民不稳定的收入存在冲突,增大了生存压力。此外,大部分农民仍在务农,高层楼房导致农具无处搁放且与农地距离遥远,增加了农民务农成本与麻烦; 在收入不稳定的巨大生活压力下,可能会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非自愿的农地流转或者宅基地流转后没有完善的保障机制,农民利益将会随着土地的流转一起被流转,因此国家层面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和法规势在必行。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