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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资》杂志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中华合作时报社主办,中国农资杂志社编辑出版,月刊,在北京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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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列表:并非生死大考


■  主持人:本刊记者 张春华

  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过去,我们的农药企业也迎来了一场大考——日本已经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要求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公斤(0.01ppm)。与以往的许多制度相比,该制度涉及的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堪称前所未有。其残留限量新标准中仅“暂定标准”就有50000多项,涉及农业化学品700多项,而“一律标准”更是涵盖了“暂定标准”之外的其他所有农业化学品和农产品。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国际考题,已经趋向理性化的中国农药界给出的是一份份个性化的答卷。

本期嘉宾:
全国农技推广中心药械处处长                 邵振润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农药分公司总经理   苏 毅
南开大学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李正名
山东省农药信息中心主任                     王  军
北京宗航凯农共管策划公司总经理             尤宗英

“你”的考题

  随着高考制度的改革,以往全国不分地域统一出题的时代已经结束,随之而来的是各省、市、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命题。这种更为人性化的制度设计背后,是大家共同担心的公平问题。如今,日本给出的这个“肯定列表制度”也一样,国内农药界在接受的同时也不禁要问一句,“你”的考题是为谁而设?出题依据是什么?

  主持人: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给整个中国农产品出口,乃至整个农业界带来极大震撼。那么具体到农药界,这算不算是一个难题?
  邵振润:实事求是来讲,“肯定列表制度”对国内农药界应该还是有一定的压力的。面对接踵而来的各种国际绿色壁垒及变相条例的限制,我们的确应该反思一下,全国两亿多农户,如何保证他们正常的施肥用药需求,还要充分保证他们所用农药不会带来一些其他后果,是一项严肃的课题。如今日本作为中国蔬菜和其他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如果施用不恰当,后果相当严重,可能会成为其用于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贸易壁垒的借口。
  王 军:与以往相比,这次的“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堪称前所未有。其残留限量新标准中仅“暂定标准”就有50000多项,涉及农业化学品700多项,而“一律标准”更是涵盖了“暂定标准”之外的其他所有农业化学品和农产品。我国目前的限量标准仅涉及农业化学品200余种,限量指标不到3000条,差距非常明显。我们手里有一份“按照农药分类统计农残超标情况”的表格,里面囊括了包括苯醚甲环唑在内的11类杀菌剂、23类杀虫剂、6类除草剂和1类增长剂的超标情况,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农药种类。仔细研究后我们会发现,虽然苛刻,但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循。
  苏 毅:这个制度肯定有“霸王条款”的痕迹在里面,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5年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累计79.3亿美元,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量的29.2%。“肯定列表制度”及残留限量新标准的实施,必将给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严峻考验。日本在200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来自中国、泰国、美国、中国台湾等21个国家(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实施农药残留检查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对上述产品是否符合即将实施的新标准的检测结果。通过这个结果,我们能明显看出,实施新标准之后,许多曾经适用于现行标准的数据已经明显不能够适用于新标准。比如,对同样数量的芒果进行检查,根据现行标准检测后发现违规件数是2件,但如果按照新标准,则有22件超标。
  李正名:具体到对某一农药品种的限制,通过分析新标准实施前后的不同数据,也可以看出非常严格。比如,同样数量的被检验商品,对甲胺磷的超标情况,如果按照现行标准来看,只有一件超标,但按照新的“肯定列表”来看,有14件商品的甲胺磷含量超标。日本是世界上对食品安全要求最高的国家,如果能够适应它的标准,对增强国内所有的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不失为一件好事。
  主持人:通过仔细研究我们发现,该制度其实并不是一份质量标准,而是检验标准。这会不会跟一直以来的“绿色贸易壁垒”有关?
  邵振润:任何一种贸易壁垒归根结底都是限制别的国家、保护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日本是中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更加苛刻的出口要求对中国食品出口必然带来一定影响。肯定列表制度将使中国出口被检出残留超标的可能性明显增加;由于残留控制费用,产品检测费用增加、通关时间延长等,将导致出口成本提高,竞争力削弱。
  苏 毅:日本当然会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农药产品有利,而且对他们自己也是比较容易达到的,对别的国家未必有利,归根结底是一种不太公平的条款。估计用于市场之后,也将对市场竞争有很大影响,因为如果我们国内的农产品想要继续大量出口日本,就必须要参照这个“肯定列表制度”的标准来执行,国内的农药达不到这个指标,只好从日本大量进口达标的农药产品,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再出口到日本,所以说对日本而言,他们当然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王 军:早在2004年,在一次我们山东省农药信息中心组织的专家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就曾经对当时的农药现状进行了探讨,并详细列举、对比了日本的农残检测标准和即将出台的”肯定列表制度“,会后有些媒体还做了系列报道。当时大家得出的结论是,日本的绿色壁垒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对待稀缺品种其检验标准就会宽松许多,相反则会严格许多。此外,专家还认为,如此严格细致的农残检测标准其实对中国的农药品牌影响不大,因为日本自身的农药研发水平就已经很高了,国内品牌出口日本不具备太大优势。仅就山东省的情况看来,农药产品真正出口日本的并不是太多,而那些专门针对日本出口的品牌肯定会千方百计满足其各项标准要求。
  尤宗英:这项“肯定列表制度”的施行,给日本监管部门在口岸通关及市场监管方面留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有可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检验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从而对国际贸易构成潜在的歧视性威胁。输日食品、农产品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卫生证书,但货物抵日后,日方还要抽查检验,有的甚至是每批检验,检验周期加长,导致通关速度减慢;残留控制和残留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将使中国输日产品成本大幅增加,进而降低中国产品的竞争力,部分企业也极可能因不堪重负而退出日本市场。

“我”的答卷

  有人说,如此细致苛刻的标准,对中国农产品无异于生死大考,其严格程度,简直就是考场的“霸王考题”,非答不可,答不好就要遭殃。可对农药就未必了,既然有个性化的考题,就有更为个性化的答卷,实在不成,可以异地赶考,甚至可以罢考。一句话,兵来将挡。

  主持人:这样一项带有明显贸易壁垒痕迹的检测制度施行后,对我国的农药格局会有多大影响?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邵振润:该项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我国农药产品结构的调整。由于区域气候原因,我国多高温高湿地区,病虫害繁殖快,必须施用农药加以防治,否则产量低了经济效益不好。加上当前的农药生产和农民施用都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合体,上层的政策制定部门可以进行政策呼吁和宏观调控,但这远远不够,还需要基层协会将农药生产企业和特色种植区联合起来。对于国外的制度规定,我们当然可以借鉴,但是在这样一个高起点上,我国的农药企业只能一步一步来。
  苏 毅:客观来讲,这个制度也不是对我们一无是处,它体现出了当前国际农药发展的大趋势:高效、低毒、无残留。从食品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来看,这个列表里的有些数据可以借鉴,低毒无残留农药应该是一个国际发展的大趋势。但是也要考虑我国当前农药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为我们暂时还不能一下子达到这个水平和高度,如果强行参照这个标准来执行,会有相当一部分国产农药是不行的,这样的话,国内市场就容易被一些国外品牌所垄断,从而形成毁灭性的打击。
  如果国内农药企业还想继续出口日本,或者还想让自己的产品大量用于对日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就必须严格遵照这个制度的标准来执行,这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其他的企业,可以参照这个标准来制定一些产品系数,但不能完全照搬借用,毕竟每个国家的情况不同,制定标准的出发点也不同。
  主持人:具体到某一地区,比如山东作为对日输出蔬菜和水果的大省,会不会对这项标准的反应会更大一些?
  王 军:近几年来,山东出产的蔬菜和水果的确大部分出口到了日本,跟其他省份相比,可能对所有来自日本的检测标准和质量标准都更敏感一些。曾经有一份专门针对山东蔬菜出口基地的调查显示,该地区所用农药品牌来自全国各地,甚至有进口品牌,大的趋势都是沿着“高效、低毒、无残留”的路子,我相信只要严格规范操作,应该可以适应新标准的要求。
  此外,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在一些专门对日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往往实行日方控制项目操作的办法,其所需种子、农药、农机具、甚至整个操作流程都直接来自日本,这样就不会存在超标问题,”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也就谈不上了。
  尤宗英:或许有些国内企业看见这份苛刻的检测标准,会一时之间感到茫然无所适从,其实大可不必。因为”肯定列表制度”毕竟还只是一种检测标准,而不是质量标准。个别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的一些条例,有的其实并没有太多的科学依据,这也不应该成为我们广大企业跟风的理由。除非有的企业专门针对日本出口,那是没有办法,只有严格遵守、谨慎对待对方的条例限制,其他企业实在没有必要跟风,也不需要过多理会。当前,重视食品安全是国际大趋势,但并不意味着只有条例越来越严格才更安全,讲安全必须要遵照科学规律来做。

市场不同于考场

  市场如考场,好的成绩和好的经济效益都是大家愿意看到的。市场又不同于考场。倾销与反倾销、贸易壁垒与“破壁”从来都是相互的。面对国际上越来越多、条目越来越细的各项农药和农业化学品残留的条款规定,我们也不是只有被动应对这一招。

  主持人:面对如此苛刻的检测标准,我们是不是只能被动接受?
  邵振润:“肯定列表制度”如果说给我们什么启示,那就是应该从源头上保证所用农药不超标。为了防治病虫害,农药肯定得用,农技推广部门和植保部门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首先,应该严格规范农药的使用管理,积极向全社会推进低毒高效农药,加大对高毒农药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并制定严格的农药安全评估体系。其次,各级植保部门通过挂图、光盘、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大力推广宣传科学施用农药知识,保证他们能够掌握科学的施药技能。对有些细节问题,尤其需要注意,比如推广优质的喷雾器械和科学的喷洒技术,可以扩大滴容量,减少浪费,并有效避免泄漏中毒事件的发生。另外,还应加强农药连锁配送服务的开展,在流通环节保证低毒高效农药的正常流通,也有利于农民在购买农药产品的时候享受到统一的技术服务,像目前许多农资连锁超市实施的专家坐堂、定期回访等做法都很值得推广。
  李正名:“肯定列表制度”的出现,其实也暴露出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检测标准方面的欠缺。日本与韩国在农药研制开发方面取得了许多很好的经验,在许多领域早已开始了GLP农药安全性评价认证工作,这不是简单的仪器和量桶的概念,而是需要在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各方面都要有质的提升。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研究和制定工作远远落后于国际发达水平,没有像国际惯例那样将限量制定与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而是分设在不同的职能部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缺乏,风险评估基本步骤没有建立。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我们应积极开展支持法典分类修改;研究残留测定不确定评估准则;时刻关注日本和韩国农药残留限量制定动向;国内残留限量制定职能协调等工作,提高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尤宗英:“绿色贸易壁垒”以前就有,其实这次的“肯定列表制度”不过是又一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多年来,在破除壁垒方面全国各地也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首先,加强自律,规范用药是出口企业降低影响的最根本措施,应加快推行公司+基地的规模化经营模式,企业要对备案基地进行有效管理,不使用违禁兽药、农药和添加剂;二是检验检疫部门对基地实行备案管理,推行CHINAGAP(中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认证,扶持龙头企业,从源头保证农业化学品质量并逐步树立各自的出口品牌;三是加强残留检测,对原料种养殖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农药和添加剂加强三级检测,即基地采收前、原料进厂验收和产品检测;四是调整出口战略,扩大对其他国家的出口,也可以考虑扩大内销,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减少出口风险和压力。
  主持人:毕竟,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绿色农药和农产品是发展大趋势。仔细研究发现,可能这项制度对有些企业来说,恰恰是机会。
  苏 毅:对,这个标准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日本在限制别的国家的同时,也要先考虑一下自己国家能否达到。比如,按照以往标准检查,毒死蜱超标的商品有16项,而根据肯定列表,同样数量的商品,超标的仅有5项。该条例的实施,肯定会促使一些国产农药品种的更替。又比如,”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艾蒿和芫荽的农药残留值由0.05ppm调整为1ppm,按照新标准,该两项产品以往的超标案例已不构成超标,所以日本厚生劳动省决定自5月29日肯定列表制度实施起,解除对我国输日芫荽(又名胡荽)及加工品、艾蒿及加工品毒死蜱项目的命令检查。这些都是新的机会。
  而对于我们中农的农药进口业务来讲,肯定也会有一些相应的产品调整,比如会有针对性地专门采购一些适合该条例的农药产品,投放到对日出口蔬菜、水果基地,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商机。
  主持人:不仅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及残留限量新标准的修改极为频繁,国际上这些年相关的条例规定也都在不断的变化中,大家如何在第一时间得到准确信息?
  王 军:如果仔细研究对照,就会发现国际上相关标准的制定都是连锁进行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在2004开始,欧盟正式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的销售,为此浙江农药工业协会曾经有过专门研讨,得出的结论是: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的标准更新比较快,每几年就要修订一次,而且会演变为连锁反应。日本是公认的世界上对食品安全要求最高的国家,往往是日本先出台新的检测标准,紧随其后欧盟就会作出反应,修改其登记标准。不同的是,欧洲不是另起炉灶,而是根据旧标准的登记情况、企业的登记费用缴纳情况和新旧品种的更替来修改。
  尤宗英: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踪有关信息,可通过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网站,或登陆日本厚生劳动省官方网站,查阅《WTO/TBT-SPS中国国家咨询点第52号报告——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残留限量》等相关文献,获取新标准的全部内容及最新内容。
  在这一事件上可以看出,无论是商务部还是农业部,以及各级国家质检部门都作了大量工作,这显示出政府部门在宏观调控和行政服务方面的进步。”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可能是一个生死大考,但对整个农药界就未必了。在国际化的今天,任何一个国家仅仅凭借某一条例就能够绝对置某一行业于死地不太可能。

(自《中国农资》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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