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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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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经济》杂志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中华合作时报社、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主办,中国合作经济杂志社编辑出版,月刊,在北京出版发行。
刊 号:
ISSN 1006-6063
CN11-520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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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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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谈判与
中国农产品贸易
■ 郭建宇 武巧珍
一、多哈农业谈判的议题及存在的矛盾
农产品贸易问题成为世界多边谈判中心议题之一始于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经过艰苦的努力,谈判各方在1993年底达成了以从根本上纠正国际农产晶市场中存在的扭曲现象为目标的《农业协定》。但是《农业协定》所构建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框架仍然存在许多缺陷,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
WTO《农业协定》规定“成员应于1999年底前启动新一轮农业谈判,继续对全球农业贸易体系进行自由化改革”。因此,2001年11月9日至14日WTO在卡塔尔的多哈召开了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正式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所以,本轮多边贸易谈判被称为“多哈回合”,进一步明确了农业谈判的任务和方
向。多哈会议达成的谈判议程要求农业谈判应在2003年3月31日前确定农业谈判承诺模式,各成员应在2003年9月WTO墨西哥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前,提交各自总体减让表草案,农业谈判作为全球多边贸易一揽子谈判的组成部分,应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有三大目标:大幅度提高市场准入机会;分阶段削减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大幅度减少各种国内支持。
农业问题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都是特殊而敏感的,而且各方的矛盾相互交织,十分复杂。长期以来,国际农产品贸易是扭曲的,在现有WTO协议下,发达国家一方面以各种方法促使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农产品市场,声称这将带来发展中国家资源配置的改善,声称农产品进口对外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比如本国农民的失业和收入下降都将是暂时性的。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在保护国内农业部门,发达国家仍然普遍实施对农业的各种补贴,以及对进口农产品征收较高关税,这使得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可以以低廉的价格出口到发展中国家。WTO《农业协定》把农业补贴分成了必须减少的贸易扭曲国内补贴黄箱,和免受约束因而可以增加的非贸易扭曲补贴蓝箱和绿箱。发达国家通过转换补贴种类,保持或增加其已经很高的补贴。而发展中国家大多无力补贴农业,却被迫降低关税。由于发达国家经历了“关税化”过程,它们就能从“特殊保护机制”反对进口潮的特殊保护中获益,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无权使用它。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民仍占人口总数的很大比重,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也比较高,而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其农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使得发达国家“廉价的农产品”充斥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市场,造成当地农民收入减少,流离失所。
在去年9月墨西哥坎昆第五届部长会议上,因为利益纠葛,WTO成员形成两大阵营:发达国家成员和发展中国家成员,但是,在不同的阵营里又分化出不同的利益集团。发达国家内部分成两大群体:一是美国、凯恩斯集团,其农产品竞争力较强,试图利用新一轮谈判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二是欧盟、瑞士、挪威、日本和韩国等成员,其农业缺乏比较优势,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少数产品,其谈判目标是尽可能维持对农业的高度保护和支持,强调灵活性,主张采用乌拉圭回合模式进行关税减让、削减国内支持,削减幅度基本与乌拉圭回合相同。
发展中国家成员也同样分化成三大利益群体:一是包括巴西、印度、中国等在内的21国集团即621,代表了世界上63%的农村人口,51%的世界总人口,农业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20%,农产品进出口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26%和17%,该集团是发展中成员中强势集团。二是77国集团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和非洲联盟和以孟加拉国为首的最不发达国家结成联盟即G77。三是由多米尼加、洪都拉斯、肯尼亚、尼加拉瓜、巴拿马和斯里兰卡等33国组成的“战略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联盟”即G33。他们的提案的共同内容是:要求发达成员取消出口补贴:减少国内支持,降低高关税,同时要求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和差别待遇。坎昆会议由于谈判各方在农产品贸易问题上分歧严重而告失败。
二、多哈回合达成框架协议
今年8月1日,经过两周的紧密磋商,以及7月30日起连续40个小时的昼夜谈判,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终于就多哈回合全球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之后,世贸组织成员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就谈判模式和具体内容进行磋商,以最终完成“多哈回合”谈判,这是多哈谈判的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并为谈判的结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框架协议主要包括5个部分:农产品贸易问题、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发展问题、服务贸易以及贸易便利化。其中突破性进展是,框架协议明确规定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降低进口关税,发达国家承诺最终取消出口补贴、大幅度削减国内支持、实质性改进市场准入条件。这次框架谈判的成功之处,在于发达成员承诺其农产品出口补贴最终将确定一个取消日期,同时把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在初期削减20%。这是发展中成员取得的一个不小的胜利。在就农业问题达成的框架协议中,涉及了有关国内支持、出口竞争、市场准入三项内容。在国内支持中,对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总水平、国内支持的削减原则及有关标准和纪律作了描述。在出口竞争方面,协议明确规定最终将就取消出口补贴确定一个具体日期,同时在出口信贷、食品援助、国营贸易企业等与出口补贴相关的问题上也制定了相应纪律。在市场准入方面,确定了谈判基本公式的要素,对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敏感产品”如何承担削减关税义务作了规定,并承认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产品”享受更优惠的待遇。另外农业框架也承诺对最不发达成员和新加入成员的待遇做出相应的灵活安排。
作为一个发展中成员,中国与广大发展中成员有许多共同之处,捍卫发展中成员的利益,也是捍卫中国的利益。同时,中国又有一些特殊的利益关注,为此,中国进行了充分准备,于2002年9月向WTO提交了农业谈判提案,第一次全面参与WTO多边贸易谈判。中国基本的立场是,要求新一轮农业谈判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消除贸易壁垒,减少农业保护,提高发展中成员的市场准入机会,促进农产品公平贸易;要充分考虑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农业发展实际和需要,保证谈判结果在体现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总体平衡;要切实关注新成员在加入过程中所做的承诺,给予新成员特殊差别对待,新成员不作进一步减让承诺。
三、农业谈判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一我国加入WTO时在农业开放方面的主要承诺
中国于2001年12月加入WTO时,在农业方面做出的承诺远超过制造业,这些承诺包括:关税减让、采用关税配额制度、限制农产品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以及消除一些技术性壁垒。具体来说是:
1.扩大市场准入。我国承诺“入世”后对所有农产品的关税均实行上限约束,并将算术平均关税率由1999年的21%降低到2004年的17%。对于粮、油、棉、糖等敏感商品,取消对外贸的计划管理,改为实施关税配额制度,并逐步扩大分配给非国营贸易企业的配额比例。
2.削减出口补贴。我国承诺“入世”后不再对任何农产品进行出口补贴。
3.削减国内扶持。我国放弃了农业协议中发展中国家可免于削减承诺的三项扶持措施,仅在农业协议规定的微量允许范围内支持农业,中国用于整个农业的一般性支持和用于特定商品的支持均采用8.5%低于发展中国家的10%这一微量允许标准。
4.放弃在执行期内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权利。WTO农业协议规定,成员的部分农产品在受到进口冲击时,可使用特殊保障条款,临时征收附加税。但中国最终达成的协议没有明确我国可以对进口农产品使用这一条款,当农产品进口激增时,我国只能根据WTO协议的一般保障条款来对本国市场提供保护,或启动反补贴、反倾销措施。
5.对进口农产品的病虫害检疫和质量检验采取符合国际规范的做法。在达成《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后,我国于2000年已解除了以前根据我国动植物进口检验检疫标准实行的针对美国部分地区的小麦、柑橘和肉类产品的进口禁令。
从上述可以看出,中国做出的承诺已远远超过了前一轮谈判“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的要求,据此中国农产晶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已较,比如承诺的农产品关税水平低,关税配额量大,基本没有关税高峰。所以,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我国提出要关注新成员在加入过程中所做的承诺,给予新成员特殊差别对待,不做进一步减让承诺。
中国入世给农业生产、农产品进出口的影响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有出口优势的主要有大米、蔬菜和水果、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主要进口产品有小麦、玉米、豆类、棉花、油菜籽等。
二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农业谈判框架协议的达成是多哈回合谈判如期完成的关键步骤,这将会进步推动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因此,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扩大出口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可见,中国对农产品的补贴实际是很低的,因此,在取消出口补贴、国内支持后,也不会降低出口农产品的竞争优势。相反,全球范围内进口关税的降低对于此类农产品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利好。
我国有优势的农产品主要有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是世界水果和蔬菜的生产大国,目前这两种产品的价格都低于国际市场,且国内生产供过于求,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和出口潜力,蔬菜出口已占到世界出口总量的l/3左右。我国花卉园艺产品受到国际市场欢迎,生产成本低,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低20%—70%,如能解决保鲜运输问题,扩大国际市场销售的前景极为乐观。我国猪肉、禽肉、羊肉的生产成本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优势明显。此外,我国是世界上第一渔业大国,综合生产能力较强,特别是水产养殖和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鳗、对虾、蟹等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低成本、低价格和大规模生产,形成了我国水产品的比较优势。
虽然上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优势,但由于近年来发达国家对水果、蔬菜、肉类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越来越严,我国这类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农药残留量标准等很难达到国外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要求,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屡屡受挫,比较优势难以转变为竞争优势。渔业存在的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科技水平不高,生产的水产品基本属于资源型、类同型、低值型的产品,精加工不够,质量不高,随着国家对远洋渔业扶植政策的逐步取消和进口税率的下调,水产品的优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要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巩固优势产品的国际地位,还需做大量的工作,具体来说:
1.出口企业应把握国际市场消费需求变化趋势,掌握有关信息,转变以出口数量为目标的贸易模式,确立提高科技含量、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升农产晶品质、扩展农产品功能的思路,把单一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互结合的发展模式。
2.针对特保条款,出口企业可以走市场多元化道路,通过建立国际经销商网络、密切与外国驻华机构的联系、组织参与国内外大型展销活动、建立信息中心等措施加大国际市场营销与开发力度;我国农产品出口目标市场多元化的基本思路是:保持亚洲的传统出品市场优势:重点开拓北美、西欧地区和大洋洲市场;另外逐步向东欧、非洲、拉丁美洲市场渗透,最终形成我国多层次、全方位、阶梯型发展的农产品多元化目标市场出口贸易格局。这样,避免由于一国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的情况。
3.政府的职能则是宏观调整出口农产品的结构,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动态数据库,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检验检疫方面尽快符合国际惯例,同时缩短检验检疫、通关等出口营销各个环节所需时间;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和联系,为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如签订多边及双边贸易协定、消除非贸易壁垒、排除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障碍;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发挥其调研、协调、协商、服务等作用。
三对中国农产品进口的影响
农业发达国家以及欧盟等地区如果切实减少国内支持、取消出口补贴的话,分为进口量和国内替代品生产两个方面。
1.土地密集型产品进口量的变化。自从农产品市场对外开放后,国外优质低价农产品对我国受土地资源约束的大宗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的生产带来了冲击。中国农产的土地经营规模太小,中国的土地密集型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而且中国粮食连续4年减产基期为1999年,有效库存已大幅减少,
随着国内供求情况的变化和国内外市场价格关系的变化,国内对大宗农产品的进口是不断会增加。但是,当发达国家按照多哈框架协议在减少农业补贴和国内支持后,其出口产品的价格会比现在有所提高,因此,进口量会出现平稳甚至下降的情形。
2.国内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变化。如上所述,我国大宗农产品生产缺乏优势,在国外产品的强大冲击下,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但是,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们不可能和外国就农产品进行完全分工,我们仍然要生产土地密集型产品。重要的是转变现有的生产模式。当发达农业国削减直至取消农业补贴后,其市场价格会比在有补贴的情况下有所增加,对进口国生产者来说,因进口价格上升会促进国内生产增加,即替代品生产扩大,因此,我国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如黑龙江、吉林、新疆等应抓住机遇,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改善产品品种,提高产量,降低成本,不断增强竞争力。
作为政府,应充分利用WTO规则,对国内农业进行支持,建立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安全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动植物卫生检疫工作,保证农产品进口的安全,杜绝有病虫害粮食的输入至关重要。二是落实国务院2001年6月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制定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细则,将大豆及其加工产品、油菜籽及其加工产品、玉米等进口敏感产品列为“转基因标识管理”重点产品。
加大公众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不确定的认识,减少转基因农产品对商品安全及环境安全的潜在危害。对中国高质量的农产品实行“非转基因”标识,促进中国对日本、欧洲及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出口。三要建立农产品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限制主要敏感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尤其要严格控制豆油、豆粕、菜籽油的进口: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坚决打击和防范农产品走私,四要鼓励组建农产品产业行业协会和组织,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外贸一体化管理。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自《中国合作经济》2005年第0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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