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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七日谈] 盲目施救要不得

日期:2008-09-12   作者:王凯山   来源:中华社作时报2412期

  近期连续发生的矿难事故引发了世人广泛的关注:

  9月4日, 辽宁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八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7人遇难。

  9月5日,四川宜宾市兴文县久庆镇金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8人死亡。

  9月8日,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截止至9月10日17时,已有128人死亡,35人受伤。

  还有一起因为盲目施救导致二次悲剧发生的事故值得深思的,9月5日,河北唐山市古冶区新华煤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矿主盲目组织4人下井施救,也下落不明。截止9日24时,已找到11名遇难者遗体,还有2人失踪。

  当矿难事故发生后,无论是矿主还是矿工都有迫切的心情开展救援工作:矿主急于施救既有救人的考虑,也有其经济利益考量;矿工急于施救则更多的是因为注重亲情,以及在人身依附关系的文化背景下导致的盲目:在得知同事、亲友、乡邻身处险境,绝大多数人的第一选择是奋不顾身。

  这样施救更多的带有盲目性质。

  与盲目施救相对应的是应该建立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培训和演习;应急救援行动;现场清除;事故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等主要六个方面。

  我们呼吁煤矿生产企业,应该从这次唐山新华煤矿事故的惨痛事故中吸取教训:对照科学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视程度,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救援组织,指定兼职救援人员,解决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等诸多问题;将安全培训工作做到位,培养从业人员必要的基本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一定要制订并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操作演练,从而指导紧急救援。

 



网站编辑: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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