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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银行专设小企业信贷部门

日期:2008-09-10   作者:秦 莲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410期

  本报讯  日前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已向各家银行下发了《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各家银行专设小企业信贷部门,并表示将加快对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审批。而各家银行需要提出具体的措施,在9月20日之前将落实情况告知银监会。

  而此前多家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将小企业贷款与个人消费类贷款归为一个部门,相应的考核指标也不很明细。银监会则对此要求几个“单独”,单列规模、单独考核、单列名单、单独管理、单独统计、单独定价。同时,“银行不能借发放贷款之机搭销保险、基金等产品,不能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不能变相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口径中一直采用“小企业”的说法,而并非“ 中小企业”。按照银监会去年下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小企业指的是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银监会建议,各家银行在民营经济相对活跃、民间资本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机构网点;适当扩大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加快审批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疏导民间借贷活动。(秦 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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