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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未断电源引发火灾

日期:2008-08-15   作者:全一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96期

  事故经过

  某制衣店是一个五层楼的家庭式作坊。首层是店铺,堆放有海绵、万能胶水、成品座垫、塑料包装带等大量易燃物品,门口设有加工切割海绵的工场,夹层和二层为生产坐垫套的工场,三、四层为店主住房,五层为简易搭建的裁剪工场。

  某日,该厂工人高某在店门口用电热丝加工切割海绵,离开岗位时未断电源,高温的电热丝引燃了海绵。火势迅速蔓延,高某试图灭火,但因浓烟太大失败。而该店正门的唯一出口被火封死,正在店内加工场工作的17名员工被困。消防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扑救。但由于该地段与最消防队距离较远,且该店门口堆放聚胺酯泡沫材料及万能胶水,燃烧非常猛烈,消防队到达火场时,大火已蔓延到店旁边的其它建筑,形成立体燃烧。经抢救后,被困人员只有两人逃出,其余全部被烧死或烟熏窒息而死。

  事故原因

  1、切割海绵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安全隐患严重。该店切割海绵装置是用竹子和金属丝做成的,金属丝的两端接上连接变压器的电线,因通电产生高温用以切割海绵。该套设备无超温控制装置,当电热丝超过正常温度时,即会引燃海绵,造成火灾。

  2、对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高某是新招的工人,事故当日是他到该店上班的第二天,他下班后把海绵切割工具放在工作台上,未关电源就离去,致使电热丝过热引燃海绵着火,这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

  3、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该店是一典型的非法经营户,其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扩大经营范围,转变经营方式,未办理消防报建手续。工商部门每月收取管理费,且每年进行2至3次的检查,却未能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其非法经营行为,客观上造成一个零售批发户违规转变成一个“前店后场”企业的事实,成为消防检查工作的“漏洞”。

  事故教训

  1、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2、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 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或者承包、承租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全一)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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