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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村信用社:林权贷款助推林业发展

日期:2008-07-30   作者:程应海 曹新建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86期

  2008年3月,江西省铜鼓县村民李献忠购得3430亩山林50年的经营权后,再用林权作抵押,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借款80万元,进行立体开发,办起竹帘厂、筷子厂等,创办“绿色银行”,仅半年时间获利20万元,这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林权贷款由“资源变资金”的一个缩影。

  江西是一个以丘陵和山区为主的内陆省份,近年来的林权改革使山变绿,水变清,生态得到更好的保护,实现了“社农双赢”,得到了林农的拥护,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策应林权制度改革,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积极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主动融入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中,因地制宜创新信贷品种,加大林权贷款发放力度。林改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累放林权贷款27.53 亿元,余额达18.2 亿元,成为林农发展致富的“助推器”。

  破解融资担保难题

  林改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围绕服务林业发展主线,积极创新贷款方式,除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外,还积极发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农联保贷款、林业信用共同体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不同担保方式贷款。林改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森林资源抵押贷款7.53亿元,小额林农信用贷款3.15亿元,林业其他贷款14.53亿元,破解了林业企业和林农抵押担保难题,解决了林业的融资问题,促使民间资本投资林业迅速增长,由过去单靠政府投资转变为林业、企业、林农及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社会资金大量进入林业领域,实现了林业投入的可持续性,拉动了木竹价格提高和林地林木升值,森林资源大幅度升值,带动了林业产业发展。全省林地经济总价值比改革前增幅度48.6%,林业总产值由2004年307.1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10亿元,增长98.63%。

  提高林农经营效益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从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入手,出台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林业生产经营者,优先评级授信,随用随贷;

  二是根据林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8年;

  三是根据贷款项目的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灵活确定还款方式,可实行分期还本付息、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多种还款方式;

  四是科学合理确定林权的抵押率,对1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由信用社自行评估林权价值并确定抵押贷款额度;

  五是鼓励各地对林权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比其他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最少降低了30%左右,对信誉状况和经营效益较好的林业生产经营户,甚至实行基准利率。

  2007年全省农村信用社林权贷款余额17.44亿元,按林权贷款利率比其他贷款执行利率最少下浮30%测算,全省农村信用社仅此一项为林农让利3908万元。林权贷款开办和优惠政策,有效解决了林业发展的资金问题,降低了林农生产经营成本,激发了林农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山林经营收益越来越好,促进了林农脱贫致富。

  实现林业、金融业双赢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围绕林权抵押贷款出台了相关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推行了各项担保机制和保险业务,加之林业资源本身具有不断升值、易变现等优势,林权抵押贷款已逐渐成为风险小、效益好、潜力大的优质信贷产品。

  今年6月末,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以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余额5.43亿元,其中林业企业和基地发放的以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余额2.08亿元,同时,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办,盘活了丰富的森林资源,使林木资产成为可以随时变现的“绿色银行”和 “聚宝盆”,使林农对“自家林”的管护经营更加上心,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感明显增强,造林积极性明显提高;有效地缓解了林业生产资金供求矛盾,打通了林业发展体制瓶颈,推进了林权制度改革,使林业焕发出了新的活力,使农民更富、环境更好。据统计,2007年江西省完成造林面积133.2公顷,比林改前增长53%,森林覆盖率达60.05%,居全国第二位。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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