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3电(记者 方华明) 审计署今日公布了今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告公布50个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结合此次审计调查情况,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就开展这项审计调查工作的目的、支农专项资金的总体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近几年,财政审计分别开展了对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主要目的是反映某项专款的政策实施效果,揭示收支管理中的不合法、不合规和效益不高等情况,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而这次对16个省(自治区) 2006年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更加侧重于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审计建议,以更好地发挥财政审计服务于改革、服务于制度创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此次审计调查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摸清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的规模、种类、分配渠道、管理方式、投向结构等总体情况,客观评价中央支农资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通过反映中央支农资金多头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缺乏统筹协调,资金渠道多、投向零星分散等问题,提出进一步整合中央支农资金,理顺分配渠道,完善项目设置决策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通过反映中央转移支付支农资金管理环节多、资金链条长、信息不对称,以及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提出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专款管理审批制度和资金拨付方式的建议。从目前情况看,这些工作目标基本已经达到。
但审计调查发现当前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在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且受部门分割条条管理和专款专用制度的制约,地方在支农资金的使用中很难有效整合,致使地方政府难以集中财力解决“三农”事业发展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影响支农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二是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滞后,影响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公路、沼气建设、农村安全饮水等)和扶贫等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使一些乡村形成新的负债。审计抽查发现,50个县中有16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黑龙江省桦川、甘南两县中央补助扶贫项目,地方财政应配套575.84万元,实际上仅省级落实了60.56万元。
二是挤占挪用支农专项资金,影响政策目标实现。据不完全统计,1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三是截留、克扣农民补助,乱收费,损害农民利益。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省(自治区)的10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湖北省监利县2005年擅自截留、扣发21.25万户农民的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362.62万元,直至2007年7月经审计调查指出后才陆续发放到农民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