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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应保持农信社县级法人地位长期稳定

日期:2008-07-23   作者:林昔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82期

  本报讯  近年来,各地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合并县(市)级农信社,成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的趋势愈演愈烈。对此,央行副行长易纲20日明确表示,反对所有地区都实行这种行政性重组。他强调,应保持农信社县(市)级法人地位长期稳定。

  易纲表示,我国“三农”资金需求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在提供县域和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小规模的零售银行比全国性或区域性大银行更有优势。

  据他分析,目前农信社的合并过程往往是行政主导,每个县农信社的资本负债、资本充足率、所有者权益都不一样,如果整合成一个省联社,易造成对产权的不尊重。他强调:“靠市场行为,才能发展成真正的银行。”对于保持县(市)级法人地位的农信社,易纲表示将采取如下政策扶持:执行利率优惠的再贷款政策和实施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支持其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对其采取相对优惠的利费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林 昔)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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