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讨论区 - 地图 - 收藏 - 搜索 - 帮助   
  首页安全生产安全时讯周刊A1版/安全要闻 → 阅读新闻

煤矿责任人玩忽职守被判缓刑

日期:2008-07-11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76期

  本报讯  2006年4月1日,四川奉节县煤矿监管责任人黄建春疏于监管,致私自下矿采煤的5人中毒死亡。近日,奉节县法院认为他构成玩忽职守罪,对其判刑3年,缓刑5年。2006年3月13日,奉节县汾河镇人巴政府落实了22个关闭煤矿的监管责任人,黄建春是其中之一。4月1日上午,黄建春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送女儿回老家。他没有按规定巡查,也没有与煤矿主井业主姜春权等进行电话联系,强调关闭要求。当日上午10时许,大兴煤矿风井业主姜春斗与儿子姜联平,带领5名工人擅自启封下井生产,因井下通风不畅,其中5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本报综合)



网站编辑:舒安东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