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讨论区 - 地图 - 收藏 - 搜索 - 帮助   
  首页合作经济经济新闻周刊4版/新网工程 → 阅读新闻

厦门收废品须持证上岗

日期:2008-07-08   作者:夏远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73期

  本报讯 从2008年下半年起,厦门市所有回收可再生资源的回收点都均需到经贸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并持证上岗。厦门市官方网站近日公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办法》。办法要求,厦门市境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其下属的回收站点、市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者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经贸主管部门统一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包括回收站点、中转站和交易市场等经营网点或场所),由该经营者统一办理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备案手续。加盟市供销社绿色回收网点系统的经营者可由市供销社统一向市贸发局登记备案。

  据悉,厦门市贸发局建立本市再生资源数据库,供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同时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将备案登记证明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夏远)



网站编辑:舒安东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