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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供销社全力维护奥运期间食盐安全

日期:2008-07-01   作者:范雪梅 张亮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69期

  本报讯  为将“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河北省社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盐政处、盐政所和专营公司,做好合格食盐供应工作,确保奥运期间食盐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分工协作抓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食盐安全规范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食盐处理和食盐安全报告等食盐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建立食盐进、销货台账。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管理,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三是内外兼治,净化市场。一方面,坚持做好盐业市场的日常清理整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私盐贩销猖獗、碘盐普及率低的重点区域;对盐业市场秩序长期混乱、食盐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合格碘盐覆盖率低的地方,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规范内部行为,严禁将工业盐等非食用盐、不合格食盐投放食盐市场;严禁将散装食盐(或大包装食盐)直接投放零售市场;自行分装小包装食盐的,达不到卫生条件严禁自行分装;严禁违反食盐政府定价销售食盐。

  四是加强食盐检测,严把购销食盐质量关。在各县(市)公司建立健全食盐质量检测制度,加强食盐质量管理。每次进货要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合格证明和质检报告单(或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质检报告单复印件)。做好食盐碘含量抽样检测,建立食盐碘含量检测资料台账。要严格出、入库食盐检测,做到批进批检,批销批检,保证分装和销售的食盐合格,不合格碘盐不得入库、分装和销售。销售食盐要按有关规定向用盐企业和零售商主动提供能够证明其食盐经营资格的许可证件和质检报告单复印件等资料。      

  五是坚持开展盐业安全大检查。9月底前每月组织一次食盐安全大检查。河北省社盐管办、省盐业专营公司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食盐安全状况不好的市、县,通报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建立起重大责任追究制度。(范雪梅  张亮)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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