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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产品销售要亮“身份证”

日期:2008-06-16   作者:郑少忠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电  (记者郑少忠)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要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进入沈阳市场的各种农产品,必须标明品种、产地、进货时间及质量合格证明等内容。这个证明农产品合格的“身份证”将被悬挂在集贸市场、超市和专卖店等农产品区域的显著位置。

  《办法》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都要配置专门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对农产品的产地和合格证明进行查验,并按批次进行自检,公布结果。农产品生产者要建立生产记录,记下使用的农药等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病虫草害及鱼病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捕捞日期等内容,并保存两年。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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