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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明确十部门灭火救援职责

日期:2008-06-06   作者:彭洁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56期

  本报讯  江苏省徐州市消防联席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消防部门负责处置火灾事故和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等突发性事件,组织灭火和抢险救人,控制事态发展;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疏散周边群众,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执行任务车辆畅通无阻;供水部门负责向事故发生地周围地下管网加压送水或断水;电力部门负责切断现场区域供电,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供气部门、环保部门、气象部门、通信部门和卫生部门都要参与其中,各司其职。  (彭洁)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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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得好   (孙鑫,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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