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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质监局专项整治茶叶产品质量

日期:2008-05-29   作者:余红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45期

  近日,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茶叶生产加工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对2007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普洱茶及库存情况进行登记。整治规定茶叶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保存期、是否加印(贴)“QS”标志等。另外,普洱茶的外包装上还必须标注生茶还是熟茶。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查处。对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严格依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余红)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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