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4月16日电(记者张桂林 刘健)重庆一些农区近年探索“农地入股”组建股田制公司,实践表明这种模式可以提升土地效益,农民能够分享土地红利。但是基层干部和专家也提醒,正视“农地入股”可能出现的两大风险:第一是如果这些股田制盲目扩张,出现经营风险,那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出现“偿债风险”;第二是成立股田制公司时的“隐名”股东权益可能受到侵害。他们建议,土地经营模式创新需因地制宜,“农地入股”不可一哄而上。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出现“偿债风险”
重庆市35家股田制公司经营资产近5000万元,争取到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贷款2242.8万元。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吴德礼分析,对于农民的股田制公司来说,自然风险可能通过农业保险、国家救助的办法解决;市场购销风险可能通过购销合同转移到龙头企业身上;最麻烦的是经营风险,比如如果举债上项目,万一投资失误,公司亏损还不上贷款怎么办?股田制公司的主要资产就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理说要通过对土地经营权证拍卖等进行偿债,而在现实中很难行得通,因为这意味着部分农民会失去土地。
对于“股田公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出现“偿债风险”,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来自银行界、企业界,这部分人普遍认为,只要是市场主体,就需要承担经营风险,不能“特惠”;另一种来自农村基层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偿债不可行,而且还要防备一些公司借机获取农村土地使用权,大搞圈地运动,从而使农民变相失地。
江津区的首个“股田公司”牌坊村仁伟果业公司成立后,区农业局曾想把“农地入股”的模式推行到其他十几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暂不推广,继续在牌坊村试点。为了减少风险,各地政府所属的担保公司都为本地的“股田公司”提供了资金担保,但“股田公司”反担保要涉及土地经营权证。绿丰担保公司负责人汤高潮说:“以仁伟公司为例,绿丰担保公司先后为其提供三次贷款担保,先后向国开行重庆分行贷款60万元。作为反担保,仁伟公司先后拿出了公司5个负责人的房屋、公司的果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抵押。如果“股田公司”经营不顺,还不上贷款,就要清算股权,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按照现行的法律不能用于抵债,最后只能由担保公司、政府和银行为公司的损失兜底。”
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龚天荣分析认为,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承包农户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但《宪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提出了“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无效”,但“股田公司”成立后,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企业贷款时必然要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进行抵押,一旦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出现其他资产不足以清偿时,就必须动用股权,其结果要么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易主,农民失去土地,要么是债主的债权悬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2028年二轮延包到期以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进行重新分配,届时 “股田公司”的资产如何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占的股份和资产属于原承包方还是新的承包方,都将是现行法律难以解决的问题。
——“隐名股东”暗藏纠纷 产业风险需防范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而按照重庆市人均承包地面积计算,“股田公司”最多只能经营150亩到600亩土地,不利于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为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一些“股田公司”往往采取选举入股代表登记为股东,或者通过股权代理集合入股农民的股权,进行公司登记。这就造成了一大批没有登记注册的“隐名股东”。
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的宗胜公司实际“农地入股”的农民有508户,但注册股东只有26人。公司股东余安全说:“大伙到工商局注册公司时,工商局说土地可以入股,但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上限为50人。于是,村民们就选出了26个股东代表,由他们代理全体农户的股权。”石堰镇党委书记杨通胜说:“隐名股东和注册股东之间通常依靠血缘关系和民间信任建立起平等的股东关系,一旦出现经济或法律纠纷这种关系就很难维系,届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以农业经营为主的“股田公司”,必然会面临农业产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重庆市工商局也明确规定,农民设立“股田公司”必须选择前景良好的产业项目,有龙头企业参与,有能人带动、政府支持。重庆市工商局长王元楷说:“由于股权的特殊性,‘股田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只准成功、不许失败,所以一定要确保它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
此外,一些干部、专家也提出,要严防“股田公司”改变土地的农业产业用途,或者通过流转改变了农地的性质。重庆市工商局也明确规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是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可以兼营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机具销售和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广告经营等业务,也可以因地制宜地从事农业观光旅游、果蔬采摘等适宜发展当地农村经济的其他经营活动。
——“农地入股”要因地制宜 规模经营可百花齐放
基层干部和专家普遍认为,农民“农地入股”组建“股田公司”是农地经营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但仍需不断完善、突破,必须稳妥实施,不能一哄而上、全面铺开。各地农业规模经营一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百花齐放。
三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三峡库区的忠县投资建设了4万亩柑橘,涉及1万多农户。公司总经理罗弟福介绍,三峡建设公司和当地政府采取了“两权分离、收益保底”的经营模式。村委会成片收回承包地后,由县政府补贴三峡公司建设标准化果园,然后重新分配给村民。村民对所分土地、果苗拥有产权,公司负责果园的技术和管理,并与农民签订30年的管理、包收协议,并保证农民获得保底受益。罗第福: “我们并不想搞‘股田制’,因为公司的着眼点不在土地的使用权上,而在于怎样更有效的调动农民的生产、管理的积极性,让公司收到标准的果品,农民得到实惠。”
梁平县八角村则实行业主租赁经营,由村委会成立村级土地流转委员会,负责推介土地,引进农业产业化业主。从2002年至今,全村50%以上的土地实现了成功流转,1100多亩农地引进30多个大小业主从事养鸭、种茶、种西瓜等产业项目,农民不仅获得了每亩每年600斤至800斤稻谷不等的土地租金,还能到业主开办的企业打工,得到工资收入。下岗工人张盛平租了村里150多户村民的300多亩地栽种茶树,一年支付给农民的租金就达14万元,村民在他办的茶叶加工厂打工,一年工资收入共计42万元。村主任邓秀风说:“对于以地入股搞公司,绝大部分群众都不同意农民对土地只追求保险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