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讨论区 - 地图 - 收藏 - 搜索 - 帮助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A3版/服务解析 → 阅读新闻

钢丝绳断裂 渣斗倾翻 工人死亡

日期:2008-04-11   作者:全一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26期

  事故经过 

  大连某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一车间2号电炉丁班某日在进行炼钢作业。 上午9点40分,负责吊渣斗的电炉工陈某来到车间,2号桥式起重机正在把吊渣斗专用钢丝绳吊索悬挂在2号吊车小钩头上,欲将丙班留在渣坑中装有热钢渣的渣斗子运走。9点45分左右,陈某在坑下将绳扣挂在渣斗子上端两个耳轴上,走到东端梯子处(渣坑为东西方向,渣斗距渣坑东墙9.6米),此时操作台车上东端电炉工侯某发现陈某站在下面没有上来,便喊他上来,陈某没理睬,继续挥动双手做着起吊手势。站在台车西端的王某,面向西侧,认为陈某应该到了坑上,便指挥吊车慢慢将绳子抻紧。就在绳子抻紧做水平移动时,吊渣斗的钢丝绳突然断裂,渣斗倾翻,液体钢渣沿着渣坑自西向东流出,钢渣前沿距渣坑东墙0.8米。此时陈某正站在梯子第二凳上欲往上攀。由于台车东端距渣坑东墙1.5米,形成通道,高温气流迅速抬升,致使陈某呼吸系统吸入性损伤、窒息,同时衣裤被烤燃后烧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 用于吊运渣斗的钢丝绳有缺陷,事故发生前,钢丝绳在吊车钩头反复挤压下已有70%的钢丝受到创伤,呈扁状,且断丝严重;破损的钢丝绳承受不了渣斗重量,在起吊的瞬间突然断裂,致使渣斗翻倒,上千度高温钢渣流出来,这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电炉工陈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违反“吊运渣斗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的规定,同时,陈某还违反了“坑下司索作业,人上坑后方可指挥吊车作业”的规定,在下到渣坑挂钢丝绳后没有按规定回到地面。这也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钢铁公司对炼钢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漏洞。对从事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陈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就指挥吊车作业。另外,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都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得不到及时纠正,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1、钢铁公司必须从此起事故中汲取深刻教训,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吊索具纳入生产设备的管理,明确吊索具从设计、制造、使用及维护保养等各环节的责任。同时安全环保处必须加大对吊索具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的力度,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加大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以起重为重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重点讲解起重规程和吊索具使用规定。由每季度一次培训考试变为每月一次,安全培训不参加者、安全考试不合格者,停工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工资,由所在车间培训,直到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全一)



网站编辑:舒安东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