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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睡衣纯棉不“纯” 商家退一赔一

日期:2008-04-04   作者:吴阿娟 郭学文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22期

  因见外标签注明100%棉,天津一消费者考虑到自己经常出差便一口气购买了5件睡衣。回家之后,这名消费者却发现睡衣内侧的永久性标签上标明35%棉、65%涤。内外标签不符,消费者认为遭遇欺诈,遂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一赔一”。该纠纷经两审审理,法院日前终审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请。

  2007年10月8日,天津的张女士在当地的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天津和平路分店购物。其间,张女士看到一款睡衣的外标签上标明成分为100%棉,价格69.3元。因为经常出差,张女士便一次购买了5套。可是回到家后,张女士穿着睡衣感觉不像纯棉产品,后来发现产品内侧的永久性标签上标着“35%棉,65%涤”。由此,张女士认为以上产品属于虚假宣传,而商家没有尽到严格把关的责任,以欺骗的形式、虚假的说明误导消费者,故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天津和平路分店退回货款346.5元,并赔偿346.5元。原告张女士提交了销售小票、发票以及产品实物等。

  法庭上,被告方提交商品实物两件,证明商品内外标签一致,并辩称,己方不存在虚假宣传和销售,故不同意原告诉请。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给原告的5套睡衣内外标签棉、涤成分不一致,而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产品为全棉成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产品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欺诈情形,现原告要求被告退回货款346.5元,赔偿346.5元,应予支持。被告的抗辩理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由此,原审法院判决被告将原告购买的上述商品予以退货,退回原告货款346.5元,并赔偿原告346.5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销售给被上诉人睡衣的内外标签棉、涤成分不一致,而上诉人却是按100%棉的价款收取睡衣款的,故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提供上述商品的信息存在虚假宣传。原审法院基于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定上诉人销售给被上诉人的上述商品具有误导消费者的欺诈情形并无不当。由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阿娟 郭学文)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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