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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供销社“五方面”加强农家店管理

日期:2008-04-01   作者:阳文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19期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家店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真正把“农家店”办成农民群众的“放心店”,让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贵阳市供销社从五个方面加强农家店管理: 

  一是要求农家店经营的商品必须建立经营档案、进销台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要做详细记录。 

  二是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经营的农资商品、日用消费品、副食品及其他小商品要严格把好进货关,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不准进无“三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证)产品,严禁“无生产标记、无质量标准、无生产日期、无卫生许可证”的商品入库、上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在农家店经营。 

  三是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销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签。化肥等农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差率,严禁囤积居奇,严禁借机哄抬物价、搭车涨价、牟取暴利。 

  四是农家店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承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店堂规则》,诚信经营。 

  五是与农家店店主签订经营商品质量安全保证书。  (阳文)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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