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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煤矿实行“4484”制度

日期:2008-03-28   作者:宁建民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18期

  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华丰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实行了干部带班下井的“4484”制度。

  “4484”制度是指:干部下井每月要完成4个中班、4个夜班、8个带班下井8小时、4个值班的指标,严格中、夜班安全薄弱时间的管理,确保全矿井24小时有管理干部在现场。

  为确保“4484”制度的有效执行,该矿加大考核力度,将干部下井的“4484”制度与干部的收入紧密挂钩,规定每名管理干部每月都要完成下井“4484”制度规定的带班下井指标,无非常特殊的情况,每有一项指标完不成,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励,并每月下发考核通报,确保干部下井“4484”制度的正常执行。同时,根据“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要求,每天、每班保证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下井,并在安全生产会上对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考核并通报。(宁建民)

  点评:保证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人人都能把安全当成自己的工作,能够为安全尽心尽责,“4484”制度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职责,增加了领导干部下井密度,强化了薄弱班次的安全管理,增强了现场安全管理的效果,确保了安全生产。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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