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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要求彻查违规生产经营花炮企业

日期:2008-03-21   作者:李彩琴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14期

  本报讯  2007年12月到今年1月份,国家安监总局委托相关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开展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抽检结果显示,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占被抽查生产企业总数的9.5%;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占被抽查批发企业总数的39.8%。为此,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行为,提高烟花爆竹本质安全程度。

  结果——

  近一成生产企业仍然违规使用氯酸钾

  本次抽检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湖南、四川、陕西等15个省(区、市)的19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98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1621个批次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烟火药。其中,抽检爆竹类产品895个,烟花类产品726个。

  抽检查出1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33个产品和3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的116个产品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

  据了解,本次抽检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占被抽查生产企业总数的9.5%;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占被抽查批发企业总数的39.8%。从批发企业的产品购销合同、记录及产品包装标识来看,经营环节发现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主要产自安徽、江西、湖南等地。个别批发企业经营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未注明生产企业或所标注的生产企业经核实并不存在。

  原因——

  经营环节氯酸钾治理工作未被重视

  此次抽检结果反映出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生产企业仍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说明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二是抽检发现批发企业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比例较高,说明经营环节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批发企业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三是一些批发企业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不健全,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合同,购进产品的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没有生产日期,给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可乘之机。 

  措施——

  继续深化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

  安监总局为彻底杜绝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提高烟花爆竹本质安全程度,提出要求。

  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视为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销毁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要建立违规记录,再次发现同一企业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对于已查处的违规产品,相关安监局要追查含有氯酸钾烟花爆竹及氯酸钾来源。要全面检查氯酸钾生产、经营企业和生产烟雾类、摩擦类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氯酸钾销售、购买和使用登记档案建立情况。对没有按照要求建立购买、销售、使用登记制度或登记档案记录不真实的,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同时,进一步严格禁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范围,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质量把关工作。摩擦类、烟雾类产品仅限在摩擦引燃和产生烟雾效果的部件上使用氯酸钾,烟花引火线和出口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规范购销合同,对采购、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并建立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杜绝违规含有氯酸钾以及生产厂家不明、生产日期等包装标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市场。

  另外还要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加大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和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以及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的情况,起到教育、震慑作用,打消企业的侥幸心理,杜绝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现象。(李彩琴)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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