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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行业自律公约公布

日期:2008-03-21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14期

  本报讯  中国煤炭行业自律公约于日前公布,公约要求公约成员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放劳保用品等义务。

  自律公约是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从业者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而制定的。其所称公约成员单位是指在煤炭行业从事煤田地质勘探、设计、基本建设、生产、设备制造、采购销售以及其他与煤炭相关的科研、教育、检测鉴定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履行行业自律义务:包括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能源供给、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统筹保险,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开展岗位培训,保障职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还规定了成员单位在产品质量、合同管理、财政税收方面的义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是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公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公约监管机构会定期进行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与总结。对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公约的成员单位,可授予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荣誉称号,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成员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批评警示、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公开通报等自律处分措施,并适时进行行业谴责,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库。本公约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讯)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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