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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如何面对“新劳动法”

日期:2008-03-12   作者:付丽佳 陈维良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08期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农信社目前在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有:用工形式较多,清理规范困难;原有的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进行规范和修订,部门的规章制度与法律不配套、不衔接等。因此,农信社在今后的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依法用工、合法用人,依法保护本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应注意的问题

  新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戒措施。

  新法新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如新法第十七条必备条款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等;同时取消了部分原有的必备条款,如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新法对劳动用工形式作了特别规定。把劳动用工分为: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新法还对不同劳动期限试用期的期限进行了细化,并对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作出具体规定。

  新法对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建   议

  依法健全和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一是要依据新法制定农信社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劳动合同文本。有条件的联社还可以聘任熟悉新法的律师,参与农信社劳动人事方面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劳动合同文本的规范,使信用社劳动合同从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都符合法律程序,规避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风险。二是按新法要求对原有的有关农信社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别是在分配制度、工时制度、考核制度、保险福利、奖惩规则、劳动纪律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定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等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清理和规范劳动关系,依法用工。一是对现有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形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对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一定要及时进行清理,或改为非全日制用工,但在劳动时间、报酬等方面必须注意符合新法的有关规定。二是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责任风险。新法增加了“劳动者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新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农信社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一定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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