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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谈]安全监管 重点也在预防

日期:2008-03-07   作者:小舍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06期

  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从目前的现状看,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最薄弱环节在于安全生产执法能力。随着去年两高有关安全生产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刑法相关内容的修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各地安全生产的执法队伍还有待建立和充实,执法手段还有待完善。

  安全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整改,这是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方法。因此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

  只有把事故隐患消除了,才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这个道理可同样用在目前正在进行的煤矿复产工作中,只有排除安全隐患的煤矿才能恢复生产。参加两会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是这么要求的:“小煤矿的复苏,并非无限制的,一定要合规合法,要经过严格的检修审查,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李毅中透露,目前,全国一共计划复苏13208个小煤矿,已经恢复3000个,现在还有10000多个准备恢复。这些小煤矿将经过严格验收,包括排瓦斯、排水、检修、人员培训等方面,都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恢复之后不再出现问题。”

  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规定,对一些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事故等安全隐患,政府都必须挂牌督办。此外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举报。

  到2007年底,广西自治区2007年底确定的19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15项已经按时完成整改,其余4项转入2008年继续整改。

  安全生产工作,预防是关键,隐患治理是落脚点。正如《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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