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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劳动定额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日期:2008-03-07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06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席贾艳敏对话纺织工人: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绣花工,按计件制领取工资。过去,我们每天要完成400件绣花半成品的任务,工作时间8个小时。最近一段时间,厂方进行了所谓的“劳动定额调整”,将每天的计件额增加到了600件,于是,我们每天被迫要工作12个小时。 

  厂方说我们的工资是按件计算,已经是“多劳多得”了,所以不给加班费。

  据我所知,这样随意增加工作任务的做法在附近的几个服装企业也有发生。我想问一下,在企业调整劳动定额时,我们工人有没有说话的权利?同时希望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帮我们呼吁一下,保证我们正常的劳动报酬权和休息权。     

——江苏省扬州市纺织工人  孙华芳

  目前,纺织服装企业制定劳动定额缺乏相对统一、科学的方法和依据,造成职工收入偏低、加班现象严重,像你所反映的现象在纺织企业并不鲜见,这非常值得我们重视。因此,我准备将这一问题作为本届政协会议上的提案内容。

  我建议,首先应规范劳动定额制定方法。从机构、编制、经费、职能等方面完善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行业和各省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起由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行业和地区的劳动定额管理机构,指导和帮助各行业、各地区制定本行业、本地区的劳动定额制定方法和标准,供企业执行或参照执行。

  其次,建立劳动定额、劳动工时申报审批制度。企业应将本企业劳动定额制定方法、标准及劳动工时制度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同时,对企业劳动定额和劳动工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坚决纠正并处罚。   

  第三,积极推广福建省建立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浙江温岭市新河镇、上海市普陀区等地区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

——贾艳敏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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