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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千万元案件追责省行行长

日期:2008-03-05   作者:何金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304期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日前称,今年将严格百万元以上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明确相关责任追究标准,规定一级分行辖内若发生一起1000万元以上案件的,要追究省行行长及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银监会在近日召开的大型银行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了2008年大型银行的案件防控目标,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细化分解工作目标,按行别、省份、地市逐级分解落实,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何金)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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