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农资市场价格,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供销合作总社日前联合发出紧急文件,决定在春耕期间,对部分化肥生产企业所产且供应省内市场的尿素、磷酸二铵两种优质化肥实行政府补贴。据悉,这是该省在全国率先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的最新举策。
据陕西省物价局赵向东向记者介绍,去年10月以来,陕西省内农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影响了粮食生产安全和整个市场物价的稳定。特别是化肥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粮食生产物质费用中,化肥支出已占到39.3%。为抑制化肥价格上涨,减轻农民生产负担,稳定农产品价格和全省市场价格,同时也为减轻化肥生产企业因煤炭等原辅材料涨价影响成本增加所带来的压力,陕西省政府在听取了省物价局等部门的调研报告后,决定今年在继续对化肥生产供电、供天然气和铁路运输实施价格优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化肥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春耕期间,对尿素、磷酸二铵生产企业实行政府补贴。
陕西省这次政府补贴时间从2008 年2月下旬至5月上旬。补贴范围为陕西陕化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所产尿素和磷酸二铵、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产尿素,且在这一时段按政府规定价格销往省内的。补贴数量为,陕化所产尿素6.5万吨、磷酸二铵4万吨,每吨按300元补贴;渭化所产尿素10万吨,每吨按150元补贴。这次对尿素、磷酸二铵的政府补贴总金额约4700万元,其中,动用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7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春耕化肥供应结束以后,化肥生产企业凭与省内化肥经销企业的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存根,向省财政厅申领政府补贴。
另外,该陕西省还要求在春耕期间,政府补贴的尿素每吨出厂价不得高于1650元;磷酸二铵出厂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08年1月上旬的水平。尿素、磷酸二铵零售价格要在稳定的基础适当降低,实行价格备案制度,整个流通环节综合费率不得突破 7%,运杂费用据实合理核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要求各级物价、财政和供销部门将加强对政府补贴化肥的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不按合同规定供应销售的不予拨付政府补贴资金。各化肥生产和经销企业在化肥购销业务中,要现供现结,不得收取预付货款,后期结算,不得价外加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