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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乌龙泉矿:“安全问责”促管理

日期:2008-02-22   作者:王开平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98期

  为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持平稳的安全生产态势,今年,武钢乌龙泉矿推出以“四个凡是”为中心的“安全问责制”新举措保安全。

  该矿在总结往年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年初推行“事故说清楚”制度,推出以“四个凡是”为中心的“安全问责制”新举措,该制度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凡是发生轻伤事故、重大险肇事故班组的班长必须撤职,两年内不得重新启用;凡是在矿季度安全检查中班组不合格的班长必须撤职;凡是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必须撤职,对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单位党政一把手降职使用,作业区安全员下岗;凡是在矿季度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一把手除办学习班外,还要予以曝光和考核,对出现两次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同时对相关的主管科室负责人及矿领导,都给予相应连座考核和处分。

  该矿“安全问责制”推行后,该矿、作业区、班组三级干部认真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出现了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王开平)

  点评:“安全问责制”确实能够促进企业相关领导提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过处罚不是“问责”的目的,所以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出现的问题,不能一刀切。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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