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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进入立法进程

日期:2008-02-20   作者:赵文博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96期

  本报讯  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进入立法进程,出台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是因为目前金融业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即使在新的《企业破产法》出台后,专门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法规仍然缺失。去年6月实施的新破产法明确,对金融机构破产将另行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金融机构在竞争中被迫退出市场在所难免。那些陷入危机、经营困难的高风险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可以尽早阻断金融危机的传导,遏制危机扩散,锁定危机损失,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出台,将能更好地规范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赵文博)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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