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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复合肥提价须申报

日期:2008-01-31   作者:京欣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90期

  继前不久湖北省物价局要求大米加工行业、面粉加工行业、食用植物油行业作为首批提价申报后,该局昨日又公布第二批行业——化肥生产行业,申报对象为省内所有化肥生产企业,申报品种是复合肥等没有列入国家和该省价格管理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肥种。 据介绍,这与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要求稳定化肥价格密切相关。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有关生产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所在市(州)物价局。(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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