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讨论区 - 地图 - 收藏 - 搜索 - 帮助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A1版/要闻 → 阅读新闻

七部门发文监控农膜经营

日期:2008-01-11   作者:薛 城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76期

  本报讯 (记者 薛 城)200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农膜企业产销行为,保障农民群众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落实国家增值税减免政策,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组织下乡活动宣传推广农膜使用新技术。

  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农膜产品列入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范围,在2008年5月底前采取专项行动,加大对不法商贩和假冒伪劣农膜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确保农膜产品质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当调整现行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增值税减免政策。

  为引导和促进农膜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农膜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2008年3月底前要做好农膜行业实行准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摸清现有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各金融机构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从严审核对农用薄膜生产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多功能、高效能、防老化农膜,加强应用技术指导。普遍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辩假维权知识宣传,组织力量下乡,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拒绝使用低价伪劣农膜产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农用薄膜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刘敏介绍,农膜生产企业鱼龙混杂,小、散、乱生产企业盛行,导致农膜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产品数量众多,严重妨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农业生产。为此,农用薄膜专业委员会牵头,于2006年初向发改委等部门提出设立农膜行业准入机制,得到了主管部门的认可,启动了《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

  据业内人士透露,《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的草案已经数易其稿,目前仍在讨论中,准入条件涉及产能、能耗、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设置、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各地主管部门正在依据草案初步审核当地企业生产情况,验证草案的可行性。按照规划,三月份,第一批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名单将向社会公布。经销商进货时须深入了解生产企业状况,严把农膜质量关,以防购进三月份以后的禁售产品,为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网站编辑:aya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