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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三个“一律”加强火灾隐患整治

日期:2007-12-21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65期

  本报讯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就12月12日发生的两起火灾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绝不能遗患成灾。”通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电器安装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以及存在火灾隐患,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12月12日,浙江温州市温富大厦发生火灾,造成21人死亡、1人重伤。同日,广东东莞名典咖啡语茶厅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8人受伤。通报称,这两起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暴露出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缺陷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从业人员和部分公众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当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尚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综合)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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