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 讨论区 - 地图 - 收藏 - 搜索 - 帮助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棉花导刊1版/行业要闻 → 阅读新闻

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将被取消

日期:2007-12-19   作者:许林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63期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出通知,从今年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

  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许林)



网站编辑:舒安东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