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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茶均价不断上涨 安溪禁止违法种茶

日期:2007-12-11   作者:赵郭峰 谢德炳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58期

  近年来,安溪乌龙茶均价不断上涨,个别乡镇受经济利益驱动,频频无序开垦茶园,导致局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水资源日益匮乏。针对这些问题,该县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禁止违法种茶,同时大量改造老茶园,建设新生态茶园,赢得了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依法创建生态茶园村

  今年1月份以来,安溪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会议,专题部署生态茶园建设工作,及时制订下发了《2007年生态茶园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实行生态茶园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各项要求。

  7月初,安溪县政府出台措施,决定从7月10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创建生态茶园试点村”活动,23个产茶乡镇各确定一个茶叶主产村作为试点,制订、通过依法创建的村规民约。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水利道路设施建设、留草护草、水土保持等工作。对没有认真按照要求操作,造成水土流失的,安溪县委、县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取林地使用费,水土流失严重的茶园视情节轻重,处以每亩300元-3000元的罚款。

  据悉,今年安溪县计划建设生态茶园4万亩,其中示范片1万亩,一般片3万亩。据统计,今年7月已经超额完成计划。截至目前,全县已经建成生态茶园10多万亩。

  将依法创建生态茶园试点村工作的成效列入生态茶园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安溪县委、县政府分期组织考核验收,兑现奖惩,发放部分补助资金。督查人员继续深入茶园地片,检查管护人员是否按要求管理,树苗及绿肥的生长成活情况,水利及道路的建设与管护等,确保建设成效。

  依法禁止开垦林地种茶

  12月5日,安溪县召开禁止违法开垦林地种茶。为此,安溪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从11月底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公司、茶场等)和个人开垦林地种茶。

  通告规定,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未经批准新开垦林地种茶的和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地开垦种茶的,一律责令退茶还林,并收取足额的植树造林费用;在坡度25度以上和“两路两溪”两侧一重山原有的茶园,逐步退茶还林或者建设高标准生态茶园。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安溪县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从快从严惩处。(赵郭峰 谢德炳)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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