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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等三部门对9类产品实施电子监管

日期:2007-12-05   作者:宏伟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55期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

  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上述9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列入《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的企业要尽快赋码入网。(宏伟)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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