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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到安全生产领域

日期:2007-11-09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41期

  本报讯   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五周年之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提出,要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实到安全生产领域,加快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安全生产的主体法律,所确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事故的应急救援与查处以及各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制度,是多年实践经验教训的总结。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安全生产法》实施五年来,是我国安全生产事业不断发展进取的五年,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五年,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

  据统计,从2003年开始全国事故总量下降,与上个年度相比,2003-2006年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0.2%、7.1%和11.2%。今年1-10月全国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9%。与2002年相比,2006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由1.33降到0.56,但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一些行业和地方整顿关闭、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等工作措施不到位,成果不巩固,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历史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任务艰巨而繁重。

  李毅中说,要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实到安全生产领域,就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加快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是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要把安全生产法制与安全诚信、安全道德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是要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安安)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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