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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委县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农合联作用

日期:2007-11-07   作者:总社办公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为贯彻落实冀字〔2005〕35号、唐字〔2006〕9号、唐字〔2007〕2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合联作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繁荣农村经济,河北省乐亭县委政府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合联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目前,乐亭县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38个,这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兴办起来的,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民合作组织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上级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本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乐亭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农合联的成立,标志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对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联合与协作;协调组织成员与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自律行为,提高行业影响力,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合联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和支持农合联工作,切实把本县农合联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的主导力量。

  二、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国一流的农业富县”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奋斗目标:力争经过2至3年时间,在全县形成以农合联为龙头,各乡镇、县直农口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的合作组织网络体系,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三、农合联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协助县委、县政府制定、落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

  2、统领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吸收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农产品加工运营企业加入县农合联。

  3、培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合作经济组织依法规范运作,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确保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行业自律。

  4、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生产、技术、销售、信息等方面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国际、国内市场。

  5、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反映会员及广大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6、组织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科研单位、商家加强联合与合作,开展合作经济交流活动。

  7、负责考核、评定、推介所属会员组织。

  8、总结、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9、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工作重点

  (一)抓龙头,做大做强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充分发挥县农合联龙头作用,整合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全县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逐步纳入县农合联管理系列。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须经县农合联审核同意,由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注册登记,取得经营服务或法人资格。县农合联要不断完善信息网络系统,搞好上下联网,及时搜集、发布国内外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为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服务。加强农产品政策、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知识、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农产品推介,积极开拓市场,寻找商机,衔接产需,引进项目。大力打造名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抓普及,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体系。各乡镇、村及县直涉农部门要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和“产业发展到哪里,合作经济组织就建到哪里”的原则,围绕本县果品、蔬菜、畜禽、水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努力构建覆盖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各个领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网络体系。依托中农农资经营集团、泰尔农资公司等农资销售龙头企业,与村民服务中心相结合,乡镇建中心、村建服务站,通过租赁等形式吸收直销店加盟,在全县形成布局合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依托大东方购物广场、夏日超市等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村村发展连锁经营,形成城乡一体的全县性现代化流通网络;依托欧意金土公司、万吨气调库等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采取基地内成立农业公司或合作社等形式,逐步形成“龙企+基地+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生产、经营体系;整合批发市场、经纪人协会等组织,吸引县内外客户兴办销售公司,形成外联市场、内联生产者的农副产品销售体系;整合县内教育资源,教育部门、涉农部门和乡镇要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科技培训、信息服务等;依托现代临港工业、流通企业,大力兴办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劳务输出组织,与企业挂钩,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三)抓典型,引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各乡镇、县直涉农部门要大力培育典型,树立样板。各乡镇、县直涉农部门的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抓出一个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带动能力强、群众满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要建立健全会(社)员代表会、理事会、监管会、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形成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促进规范运作,不断扩大业务量。通过培育和建成一批让农民可看、可学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引导农民积极加入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扩大参与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县、乡两级都要组织开展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评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晋档升级。对达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确保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实效。

  (四)抓扶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搭建良好的发展平台。要从资金、税收、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适当增加财政扶持额度,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每年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按有关税收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等不改变产品形态的农产品,视为自产自销农产品,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可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范围。县委、县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出台的优惠政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均可享受。农业银行、县联社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解决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需求。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授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并逐步增 加贷款规模。对运作规范、有效益、讲信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乐亭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委书记刘克金任组长,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安晓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农办主任陈力勤,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岳树文任副组长,民政局、财政局、农业中心、林业局、冀东果菜批发市场、市场服务中心、科协、水产中心、畜牧兽医局、水务局、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县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由县委农工委、县政府农办牵头,县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各乡镇及县直涉农部门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县委农工委、县政府农办、农合联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搞好工作协调和指导服务。县农合联是代表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的社团组织,要把工作做实、做出成效。各乡镇、村和县直涉农部门要把鼓励、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抓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努力把本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好。

  (三)严格落实奖惩。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2月份由县委农工委、县政府农办、农合联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县委、县政府将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能干预其内部事务,不得侵占、挪用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严禁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和加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担的行为。



网站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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