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5日,山西省稷山县小笔尖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工商局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这是自从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稷山县小笔尖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山西省稷山县清河镇薛村,它的前身是小笔尖芦笋合作社,成立于2003年春天。回顾我们的发展历程,我认为大致是以下几点:
一、发展初期,组织有影响力的农民外出参观、考察。
2003年,在新一届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三农”问题被当作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村子,抓住机遇,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本村3000多亩的耕地,1300口人,主要种植的是常规农作物,农业收入增幅不明显。当时根据中国芦笋的出口情况,我们认为未来芦笋的市场前景非常利好,于是动员农民群众种植芦笋。
芦笋,是一种高营养、多年生的蔬菜。2003年时,国内主要是种植在沙土上,还没有在壤土上大面积种植的先例。我们根据壤土的有机质含量高于沙土的特点,觉得在壤土上种植绿芦笋,会更好。今天的事实证明,壤土种植的芦笋比沙土的产量更高、口味更好。
当时,由于农民普遍受到信息闭塞、技术缺乏的限制,靠自身拥有的一点信息来判断一个致富项目的好坏,往往缺乏有力的证据。我们就把本村的老党支部书记、德高望重的老农民、从事过农产品初级加工的农民技术员等作为农民代表,组织起来到外地去参观芦笋的种植田和初加工车间,并在参观的过程中,让这些农民代表们接触到了当地很多的芦笋种植户。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农民代表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芦笋种植的效益和管理技术,坚定了他们发展芦笋种植的决心和信心。
参观回来,在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本村的老党支部书记在村委会大院亲自给农民群众多次讲解芦笋的种植知识和品种选择方法,其它的参观者则是率先积极示范种植。这样在2003年5月,本村种植了20多亩绿芦笋。
二、发展中期,芦笋曾经两次在村庄“炸开了锅”
在农村,任何一项事情的推动,都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持和帮助。村干部在村民眼里就是村庄社区的顶梁柱或者是主心骨。群众看干部、干部看支部、支部看支书,是普遍的现象。如果碰上了既不懂农业技术,又不走出去学习农业技术的村干部,那这里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就算是难到了极点。
在芦笋的推广种植初始阶段,不仅仅是受到农民观念的制约,关键是受到大部分村干部的恶意抵制。这些村干部的家属在田间碰到我的时候,经常询问我“你是不是想当村长啦,推广芦笋干什么吗?”我们推广的芦笋种植就这样在村庄里面第一次“炸开了锅。”
不久,村庄就流传开了关于芦笋的一些说法,有的说“芦笋不是什么先进的东西、”有的说“芦笋就是老损(老损失的意思)、”有的直接就讽刺挖苦已经开始种植芦笋的农民…… 他们挖苦的话,很难听的。
2003年11月下旬,为了坚定芦笋种植者的信心,我自费带领一位60多岁的农民到北京参加“首届中国农产品交易会”。在中国农业展览馆举办的这次交易会上,老农民看到了芦笋的广阔前景和丰富的芦笋系列食品。对于第一次到北京的这位老农民来说,他在中国农产品交易会上,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
我们还在人民大会堂参加了“首届农民增收论坛”,通过到会的领导、专家的讲话,我们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到了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后,我们还与全国人大代表和党的十六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北京之行,进一步告诉我们,农业劳动者要想发展农业经济,就必须获得并全面掌握党的惠农政策和先进的农业技术以及农业管理理念。
通过这位老农民在北京的亲身感受,回来后,他就在村庄引燃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热潮。已经种植了芦笋的中青年农民,开始更加积极的管理芦笋田;还没有种植芦笋的农民,在想法设法购买种子,预备来年开春儿就育苗种植芦笋。这是一个引导农民合作的有利时机,我适时提出了成立“小笔尖芦笋合作社”的构想,并公之于众。
一听说要搞“合作社,”村庄立即就又第二次“炸开了锅。”年老的农民们,交头接耳,议论纷纷,是不是又要恢复五十年代的合作社?年轻的农民,对合作社既不熟悉,也不相信,他们说“现在人心涣散,谁能把农民组织起来?”其实,这些观点都是农民群众还没有深入了解现代农业合作社知识的原因,才导致的怀疑情绪。
我翻阅了大量的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文章和实践总结,然后讲给农民们听,让农民们充分思索到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合作社,到底农民需要靠什么组织形式来帮助单个农户有效地抗衡市场竞争中的强者?我发现,在组织农民建立合作社的过程当中起关键作用的还是当初那些率先外出参观考察的农民群众。
2004年,由于国家尚且没有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以受到当时政策的局限,我们的合作社没有办起来。尽管民政局说,可以给你们办一个农民科普协会,该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不能开展赢利性的经营活动,自然也就无法取得发票,只能从事一些非营利性的活动,并且需要3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民来说,自己掏钱注册一个不能盈利只能服务的社团法人机构,是大多数农民都不能接收的条件。于是,筹办农民合作社的计划就这样搁浅了。但是,我们尝试农民之间有效合作的形式一直在延续当中,尽管没有合作社的相关手续,并不妨碍大家统一采购种子等生产资料,大家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来村里讲解管理栽培知识,自发地共同销售自己种植的芦笋。
也就是从2004年开始,小笔尖芦笋合作社的名字开始传遍这个小村庄,随着芦笋种植效益的逐步体现,外村的农民朋友们也被芦笋给吸引到我们村子来进行参观、取经。这些外村的农民群众,在了解到芦笋种植知识的时候,也记住了“小笔尖芦笋合作社” 的名字和一部分全新的合作理念。
2004年底之前,本村的芦笋种植面积发展到300多亩,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我们的品种大部分是优质的杂交品种,价格是一般芦笋种子的5~8倍,这说明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理念,得到了广大芦笋种植户的认可和信赖。
按照芦笋的栽培管理规则,芦笋移栽的当年和次年都是没有收入的,芦笋植株只能在第三年才能开始采收芦笋的嫩茎。因为芦笋幼苗的根盘需要充分的发育,才能生长出适宜销售的芦笋嫩茎。由于我们采用的品种和技术都有一定的优势,所以我们在第二年就收获了芦笋,每亩的产量是150公斤以上,当年的绿芦笋收购价格是每公斤4元左右,这样每亩芦笋在第二年就获得了700~1000元的收入,完全抵消了每亩200元的种子费用。
2005年是本村芦笋正式采收的年份,两年前率先示范种植芦笋的两位贫困户,2004年他们的芦笋分别收入3000多元、5000多元,2005年他们的芦笋收入了12000多元、16000多元,而平时他们每年外出给建筑队打工的收入仅仅不超过6000元。稷山县委副书记闫甲午来村里进行“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调研时,高兴地对这其中一位农民说“希望您的芦笋收入在2006年能过两万元,”这句话,立即引得农民群众欢笑不断。
2006年是我们村芦笋迎来的第一个高产年份,芦笋经过3年的种植,就进入了采收的高峰阶段,如果管理得当,它可以一直保持7~8年的丰产期。2006年本村的来了10多个芦笋收购商。那么,这一年绿芦笋的收入如何呢?咱们还是拿这个贫困户的芦笋收入来举例说明吧:
他种植了六亩芦笋,每天采收的芦笋在本村就被收购商争着收买了,从2006年4月初开始采收第一批芦笋,他每天就有300多元的毛收入;当气温升高的时候,他是日收入还能达到500元以上。这样的收入水平一直保持到6月上旬,即芦笋采收季节的结束,两个多月的时间,他的芦笋总收入是23000多元。如果加上他在2005年的16000元的收入,再加上他在2004年的5000多元的收入,这位农民三年的芦笋总收入大约共计为:5000+16000+23000=44000元。那么以后的收入呢,芦笋种植一次,可以收获10~15年。这个现象,让本村所有的农民眼红了,大家纷纷到我们芦笋合作社来取经,让我们培训他们、帮他们选择芦笋的优良品种。
本村的一些人看到村民热情的调整产业结构、积极种植芦笋的场景,他们也着急了,以前他们可都是属于积极讽刺、挖苦本村芦笋种植户的“行家里手。”现在,他们摇身一变,又成了代买芦笋种子的联络员,“他们可以买到更便宜的芦笋种子”的谣言在村里迅速地传开。这就给本来可以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计划,带来了极大的阻碍,一些农民开始动摇了,选择了所谓的“更便宜”的芦笋种子。合作社的发展,仍然只能是缓慢的前进着,根本无法实现预想的甩开膀子、大步前进。
尽管一部分农民受到了便宜的诱惑,改变了他们的正确选择。但是,芦笋合作社的影响还是存在的,因为只要略懂一些农业科技的农民,他就懂得选择正确的种植方法、真正的芦笋品种。2006年5月,我们从美国加利福尼亚种子公司进口回来2.5磅优质的芦笋种子。与此同时,本村的芦笋种植面积迅速增加,发展到突破了1200亩,如果按照每亩芦笋的年收入是3000元来计算,光是芦笋种植这一项,本村农民的年收入将达360万元,而在芦笋种植方面,农民每年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还不到90天。农村大量的劳动力和劳动时间因为种植芦笋而被节省下来,向非农业方面去转移劳动力就成为一种现实,就可以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也就是第三产业的收入。
因此,2006年芦笋的种植面积开始扩大到了本村以外的其它地方,仅本乡镇其它村庄就种植了共计3000多亩的芦笋,还有本县其它乡镇也来学习和种植芦笋,还有其它县市的农民专程赶到小笔尖芦笋合作社来进行参观和学习交流。
三、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了我们迈向专业化的一个平台
2006年不仅是我们村子芦笋发展的第一个高潮年份,更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2006年10月31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颁布,将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令广大农民最高兴的事情啦!
回顾我们2004年在民政部门咨询成立农民协会的经历:当时政府只允许我们农民成立一个非赢利性的社团法人,并且必须具备最少三万元的注册资金,还需要办理验资手续,交纳验资费用、注册费用等等,这些手续对农民非常地不方便,等于把我们农民卡在了走向依法合作的大门外。而现在呢?国家及时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并且在该法律和条例当中非常明确地规定:一、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二、没有最低出资额的限制,也无需验资;三、政府还对合作社实行多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2007年6月23日, 我和本村两位贫困的农民(他们是第一次去北京),到中国农业大学参加了由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共同组织的“全国农业合作经济论坛”。在这个论坛上,我们系统地学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聆听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三农”政策的解读,以及其它涉农部门、科研院所的领导和专家对加强农业合作经济的指导意见。
6月25日,我们到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就有关农民合作社的问题进行了请教,并得到了专业合作处的具体指导。6月28日,我们在本村向农民传达了这次全国农业合作经济论坛的精神和内容。6月29日,农业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文本。7月7日,我们召开了“稷山县小笔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通过了小笔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等事宜。
7月25日,我们的“稷山县小笔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赵勇、山西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白剑的共同支持下,获得了稷山县工商局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是:142727NA000001X。据悉,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山西省颁发的第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它与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到法律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登上市场经济的“舞台”,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收益,也利于农民更直接有效地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小笔尖的含义就是“靠科技促进农民增收,靠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而科技和法律都是属于知识的范畴,所以小笔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就是培训农民的过程;培训农民的过程,就是小笔尖农民专和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培训是农民合作社永恒的主题。
在党的惠农政策扶持下,小笔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之路,虽然走的非常艰难,但是一定可以走的很远很远!我们合作社的全体成员都是这么地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