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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规范废弃危化品处置

日期:2007-10-26   作者:王丹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33期

  本报讯  为确保企业在关闭、搬迁过程中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近日,江苏南通市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化工生产企业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的安全工作。

  明确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南通市发文明确企业在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在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对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并制定严密的装置安全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作业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明确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安监部门会同交通、工商等部门负责化工生产企业装置拆除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化工生产企业装置拆除。

  明确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的责任追究。南通市明确化工生产企业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的责任追究。对在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在装置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失职渎职人员,按照《南通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规定》严肃查处。(本报驻江苏记者 王丹)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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