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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保险应注重理性营销

日期:2007-09-28   作者:赵泽轩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21期

  日前,不少金融机构已把代理保险业务作为“主业”来开展,但不能忽视在保险营销代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是夸大其辞,随意承诺。二是盲目营销,误导客户。三是违规操作,管理混乱。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到代理保险业务风险的间接性和后移性,注重强化规范经营和风险防范,使之真正成为银行吸引客户的“新亮点”和利益增长点。

  首先是规范营销行为,强化法治意识。营销人员要依照《保险法》规定,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引诱、欺骗,误导客户。对投保、退保、索赔等重大注意事项要切头版行“告知义务”,对分红型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要正确引导客户的心理预期,主动提示客户客观认识保险投资的风险性。

  其次要理顺银保关系,强化市场定位。一般要求一家支行只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以避免多头代理引发恶性竞争。银行代理人员要向客户清楚地讲明代理职责和义务,不能只为扩大职责范围,更不能“一包到底”,防止保险产品风险转嫁给银行,对少数保险公司提出的不规范促销行为,应给予拒绝和抵制。

  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专业营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加强对柜台人员保险法规合同和产品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展此项业务;改变目前所有网点、所有人员都办理的方式,只在符合条件的营业网点设置代理保险专柜。并逐步由兼业代理走向专业代理,成立专门代理机构,组织专业营销队伍,培养专业理财能手,以尽量避免因业务不熟而误导客户。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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