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针对过去发生的借、冒、假名贷款案件的教训,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自治区联社和乌兰察布银监分局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该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建立健全了防范借、冒、假名贷款的五项长效机制。
狠抓信贷管理制度落实
该联社稽核监察部门认真查找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教育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从各项操作规程和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的相关制度,确保内控制度覆盖所有贷款风险点。
一是完善信贷管理内控机制建设。年初该联社制定了《凉城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凉城县农村信用社“阳光放贷” 管理办法》、《凉城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操作规程》,《凉城县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划分及责任追究制度》。成立了联社审贷大厅,切实了解查清借款人的真实情况,控制资金流向,把住授权、审核、审批、交接、管理等重点业务环节的关口。进一步完善借款人本人到柜台领取款制度,严格禁止内部工作人员以方便客户等理由替客户办理开户、领取贷款、缴付利息、保管存折和办理转账等业务。对房产抵押的贷款,要实行双人实地察看核实,对抵押物权属证明,实行双人到有权部门登记。二是对重要岗位人员落实“三项制度”,即落实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离岗审计制度和近亲属回避制度。对在同一个农村信用社机构从事主任、信贷员任期满3年以上要实行岗位轮换。三是柜台及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做到“三坚持”、“四核对”、“五不进账”。“三坚持”:即坚持柜台审核付款,坚持凭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印鉴核对相符后付款,坚持贷款文本数据相互衔接后付款;“四核对”:即核对身份证真实有效、核对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核对贷款文本档案健全、核对印鉴真实可靠;“五不进账”:即非本人办理不进账、超过贷款期限不进账、无批准人及责任人不进账、借据要素不全不进账、抵押和担保手续不全不进账。
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根据自治区联社下发的《关于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和新增贷款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凉城县农村信用社2007年信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6月中旬,该联社及时抽组稽核监察部、信贷管理部六名同志组成工作组,投入一个月时间对全辖12个法人机构、8个非法人机构当年新增贷款逐笔逐户进行了检查核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类贷款主体的真实性;贷款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贷款手续的有效性;贷款用途真实性和合规性;贷款的风险度、损失度和新增贷款集中度及风险源、风险点;新增贷款期限结构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了贷款“四公开”制度;是否存在冒名贷款。该联社通过检查,发现新增贷款违规问题涉及12个信用社(分社),涉及直接责任人18人,相关责任人12人,并将所涉及的社、责任人给予全辖通报批评。目前,所涉及问题的社根据该联社工作组现场签证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从而有效地防范了信贷风险,提高了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年初,该联社制定了《凉城县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责任划分及追究制度》,首先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了信贷员、调查人、内勤、主任、联社审批小组各岗位责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凡今后发现员工有借名、冒名、假名贷款行为造成损失的,该联社将按有关规定对号入座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和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加强员工日常行为的监督
该联社各职能部负责人、各社主任平时注重加强对员工特别是信贷人员日常行为的监督,发现有投资、经商、赌博或开支超过其正常收入的,要及时了解掌握其资金来源和所经办的业务情况。
建立教育培训机制
该联社建立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案例分析以及业务培训等,使广大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熟悉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怎样做、哪些不能做以及做了会造成什么后果,培养该联社员工诚信、守法、廉洁、合规的职业情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