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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农民工从降低就业费用开始

日期:2007-08-31   作者:孙新传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05期

  目前,我国劳动力流动的最主要形式是农民工进城和跨地区流动。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完全陌生的城市去生活和工作,其就业交易费用非常高昂。农民进城就业的交易费用包括进入城市就业的交通费用、寻找工作的各项支出、确保工资到手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等内容。我国农民工虽然可以在城市中就业,但却无法顺利融入城市,他们被迫在城乡之间奔波流动,农民工的流动呈现出大规模、跨地区、长距离、季节往返等特点,其支付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支出数量非常大。

  造成农民进城就业交易费用过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长期形成的户籍城乡分割等体制和制度障碍继续发挥作用,进城农民很难融入城市,每年被迫支付大量货币,往返于农村和城市。第二,城市政府为进城农民提供的服务不到位,歧视性政策以及多种不合理限制依然存在,进城农民根本无法享受流入地政府为当地居民所提供的多项服务。第三,进城农民在求职过程中面临着信息不足和不对称等难题,而为进城农民就业提供服务的市场网络发展严重滞后,农民工就业环境不完善,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第四,农民基本上在一无所有的状态下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就业能力不足,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

  过高的交易费用造成农民工就业难,降低了进城农民的就业水平,影响了农民工收入的增加;同时,过高的就业交易费用也不利于农民顺利融入城市,不利于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为了有效降低农民进城就业的交易费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为农民顺利流动提供制度保障。要通过制度创新,改革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僵化体制,保障农村劳动力顺利流动。我国要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居民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并对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使进城农民能够逐步参加和享受工伤、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消除户籍等制度歧视所造成的高额就业成本和风险。

  二、城市政府要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城市政府要善于为降低农民工生存生活成本做“减法”,取消针对进城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城市政府要对进城农民工一视同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因为进城农民工既是城市中的建设者,也是纳税人。城市政府应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在市区专门为进城农民修建一些廉租房,增强城市的容纳能力,切实降低进城农民的生存和生活成本。

  三、完善农民工就业的市场环境。要搞好劳动力市场建设,为进城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正规劳动力市场要敞开大门,降低进入门槛,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的交易成本,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架设顺畅的选择通道。同时要转变观念,引导自发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自发劳务市场进入成本小、交易成本小等优势,使其与正规劳动力市场相互补充,为农民就业提供服务。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为进城农民提供权威的就业信息,帮助进城农民克服就业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要以培训为突破口,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这就既有利于进城农民顺利就业,也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要发挥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等各方面力量,根据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企业生产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多途径培训农民,促进劳动力供需衔接,形成劳动力供需链,确保农村劳动力顺畅转移。进城农民就业能力的提高,可以帮助其提升获取就业信息和机会的能力,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和适应能力。
(作者单位:山东省即墨市劳动局)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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