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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社:“阳光工程”推进廉政建设

日期:2007-08-28   作者:林小瑛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02期

  本报讯(驻福建记者  林小瑛)今年以来,福建莆田市城厢区供销社扎实推行“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社务公开,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

  针对基层个别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城厢区供销社认真查找原因,对症下药,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具体的治理和预防措施,适时将社务、廉政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他们重新确认区供销社理事会成员和社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发挥理事会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对涉及供销社的重大经营活动,特别是社有资产和处置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理事会会议集体研究和决策,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和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避免个别人说了算。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各公司、基层社的社有资产进行登记、评估、造册、输入电脑,由区供销社统一监控管理。进一步规范社有资产处置和网点租赁办法,规定必须按要求招投标,由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现场指导,所有的承租合同书全部上报区供销社财务室建档、归类,专人保管。聘请专业人员审计,摸清家底,严查私设“小金库”。每季度列出矛盾排查分析表,指定责任人,明确具体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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