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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反馈]瞒报为何屡禁不止?

日期:2007-08-24   作者:孙守仁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第2201期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经查实的瞒报事故有46起。这些事故造成205人遇难。

  有良知的中国人,看了这些报道都会感慨万千的。那么产生瞒报事故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一是人性的泯灭。部分企业主视劳动者为草芥,不当人看,死了就死了,连个归宿都没有。

  二是监督失责。个别监督部门,做官当老爷,不了解下情,一旦发生了事故,却一问三不知,严重渎职失职。

  三是利益驱动。有钱能使鬼推磨,花钱可以消灾,摆平各种关系,形成了瞒报事故关系网,使其隐藏于阳光之下。

  四是官企勾结,狼狈为奸。有的企业主,有后台,有保护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不了了之。

  五是集体失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知情者冷漠无情,连起码的良知都丢了,自然为那些瞒天过海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瞒报事故并非不可避免。我们希望不发生任何事故,诚然那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即使事故发生了,我们应面对现实,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亡羊补牢,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故。这是个积极态度,也是企业家(矿主)所应具备的素质。然而,有人顾及面子,思想阴暗,偏要瞒报事故,亵渎于法律,我们必须予以打击,还原事实真相,我想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提高经营者素质。强化培训机制。经营者必须做到应知应会,把好上岗关。对于那些不按规律办事、偷机取巧的,应取消其经营者资格。

  第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制度,定期检查,明确责任。对发生的事故,要如实汇报。凡发生瞒报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大投入,装备信息设施,实行科学监管,并公开监管电话、电子邮箱等,加大透明度。

  第三,加大惩罚力度,消除社会影响。一要罚款,二要向社会道歉,三是挂“不良企业”牌子。

  第四,依靠职工群众,群监群管;支持媒体,舆论监督。

  总之,措施要硬,手段要新,拳头要狠,让瞒报者无处藏身。



编辑:舒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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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编辑把我的《瞒报为何屡禁不止?》作为新闻反馈刊发   (辽宁孙守仁,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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